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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抢救韩国MERS患者 15天花掉逾800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18 16:28:3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酒店损失700多万元

由于金某目前仍在医院处于康复过程中,尚不具备康复条件,其入住的酒店也因此受到牵连,经济损失不小。

位于惠城区的康帝酒店的一栋员工宿舍楼,成了该酒店8名员工的隔离区,包括当天接待过金某的酒店大堂服务员。记者在职工宿舍看到,房间内摆放着不少双层床。从5月26日到6月11日的两周时间内,被隔离的员工就在这里面生活。

被隔离的服务员小王告诉记者,当天被隔离时心里还有些担忧,因为听说这个病死亡率很高,达到40%。起初也没敢跟家里人说,跟妈妈撒谎说酒店要集中培训,不能回家。但被隔离时还可以上网、看电视、刷微信,一日三餐都有人送过来。通过媒体报道,他了解到,疫情并没有扩散。再加上大家聚在一起说说笑笑,打牌聊天,逐渐也不那么害怕了。直到结束隔离观察的那一天,她才跟家里人说了真相。

记者在该酒店大堂看到,前来住宿的人并不是很多。酒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大家听说有MERS患者住过酒店后,酒店的住客数量明显减少,入住率下降五成以上,还有很多长期订单客户也取消了订单。一些原本已经预订好的婚宴酒席,也都被取消。尽管酒店已推出优惠价格,房价下浮了三成以上,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预计患者金某的入住给酒店带来的损失达700多万元。“希望你们媒体帮忙宣传宣传,患者生命体征正常,正在痊愈,我们酒店的职工也没事。并且酒店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没有任何风险。”酒店的大堂经理说。

而金某入住的另外一家酒店三阳酒店也同样受到影响。过去两周内,该酒店一共有14名员工被隔离了两周。“一下子这么多员工被隔离,不能上班,我们还要派人给他们送饭,所以人手十分吃紧,只好重新排班。”一位值班经理表示,具体损失还没统计过,但损失至少在200万元以上。

就连金某曾经去吃过饭的饭店也跟着“躺枪”。位于惠州仲恺区白云路的故乡亭东北料理店老板说,自从店名在媒体上曝光后,店里就门可罗雀,他准备把饭店改个名字。他还表示,受金某拖累,他的店估计损失30万元。

医护人员表现该打高分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许岸高表示,在收治金某后,惠州市卫生系统紧急要做三件事情,一是救治病人,二是预防其他病人传染,三是预防医务人员传染。他深知光靠惠州的力量是不够的,在收治当天就请求省里派出专家组前来指导治疗。防止第二代感染也是重中之重,国家也很重视,立即派了一个全国防感染的委员会来到惠州。

许岸高表示,MERS之所以在中国没有像在韩国那样大范围传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高度重视疾病防护工作。“防护很重要,这是百姓看不见的东西,要给我们的防护人员记上一功。”他说,从5月28日到现在,韩国现在有150多个被感染者了,死亡的就10多个,而金某被确诊后,中国没有一个人被感染,“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做得比韩国好得多。”

他表示,惠州的医护人员在这次抗击MERS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让人敬佩,他给全体医护人员的表现打高分。“作为卫生局长,我为他们的表现自豪。你说申请到ICU值班有没有人没报名,平心而论,肯定是有的,但我们不要求所有的医务人员道德水准都达到像雷锋一样,但是只要说叫到了他,一个指令你必须到那边去,国家有需要,他就能挺身而出,我觉得这个就不错了。要知道,这可是病死率40%的传染病啊。我们的很多90后小护士,一点也不胆怯。”

金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金某在明知其可能感染MERS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仍入境中国,任由病毒蔓延,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韩骁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金某的行为导致MERS传播至中国大陆地区,其应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刑事责任。”韩骁分析,金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金某存在主观故意,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将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金某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即使金某主观并无故意,但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下擅自入境中国,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韩骁表示,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刑法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虽然金某是韩国国籍,但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相关法律,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其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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