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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波:“薄利多销”威胁医疗安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13 9:03:5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还是默许甚至鼓励医护人员以“薄利多销”的手段为患者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

  医疗安全,涉及面极广。人们一般认为医疗不足会引起医疗不安全,但过度医疗是否就万无一失呢?显然不是!大家对抗菌素的过度使用所带来的危害已耳熟能详,而对过度治疗却少有关注。尤其,“薄利多销”的理念一直主导着各种人的思想,并且“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成为不同流派的共同点,还奉之为“金律”。殊不知,却忘记了医疗不同于普通产品,其有着独特的科学规律和诸多的不确定性。牺牲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薄利”,“尽可能多赢”的“多销”会造成医护人员心身疲惫,这是对医者的不尊重;因创收、竞争、生存带来的“薄利”,“多销”带来了偷工减料和隐患输出,是直接地对患者不尊重。在我们的医疗活动中,“医疗安全”就是一切,质量之本在安全。我说过:没有安全的药,只有安全的人。这个人,就是医护,就是患者,就是制度,就是政策!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安全生产”,它始终是医护人员和患者所记挂的,也是医院管理者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重点。医疗安全重如泰山!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旋律,它不仅仅局限在质量控制的管理学范畴,还与医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安全的医疗行为不但会导致治疗方法复杂化、患者病程延长、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增加,而且会导致医疗事故,甚至引发医疗纠纷,从而影响医院的信誉和形象,降低医院的社会竞争力。所以,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者管理医院的抓手,更是医院全体员工和全体患者及家属携手努力的方向。

  当前,“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正威胁着医疗安全,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何为“薄利多销”?它是经济学上的理论,就是通过单位产品的低成本,实现单位产品的低价格(薄利),从而扩大市场形成消费(多销),最终达到利润总额最高的目标。何为“过度医疗”?它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超越治疗价值和范围的多余方式。与此疾病无关的、治疗效果不明显或不确定的,甚至使用了不是治疗此疾病的检查和药品也都属于过度医疗。简而言之,就是过度用药、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薄利多销”适用于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然而,看病就医对应的是健康,生病了要吃药,不管价格如何变动,都得买药吃药,所以弹性非常小,几乎为零。相对而言,生活用品的需求会随着价格变动发生变化,弹性更大。正是由于医疗需求的刚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商品,所以并不能套用“薄利多销”。

  可是,“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在医药行业中普遍存在,一般发生在医院,并已严重影响着医疗安全。患者们在抱怨着“平均看病三分钟”,这短短的三分钟又能够给医患多少交流,给医生多少思考判断?一天看一百五十号的病人,甚至连喝水都顾不上,如此忙碌,如此疲惫,如此的“薄利多销”又能够保障得了多少医疗安全呢?再者,如果X光可以提供诊断的依据,为什么还要去做CT、MRI,于患者又有何益处呢?如果CT、MRI是免费提供的呢?从医疗服务的本质上讲,这是有违医学道德规范的。如此的过度医疗,一是诊疗手段超过疾病的实际需要;二是诊疗未能符合疾病的特点的和诊疗规范;三是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超出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四是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无利于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甚至造成损害。所以,“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在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同时,也在威胁着医疗安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过度医疗的问题,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为钱”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医疗技术有关,与患者的无理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和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企业,推行“薄利多销”,或是亵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的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责任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

  如今,我国所实行的制度并没有通过服务定价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更没有体现对医生诊疗经验价值的重视。虽然现在挂号费有所提高,但相比于香港和国外,差距依然非常大。与此同时,现行的支付制度反倒有一种变相的引导,迫使医院不得不通过“创造”服务获得支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取消药品加成“迫使”医院、医生通过输液等等为数不多的收费来弥补药品“零加成”所造成的总收入下降。尽管医疗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它并不能套用“薄利多销”,但是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还是默许甚至鼓励医护人员以“薄利多销”的手段为患者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当然,“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所带来的医疗安全问题也给了我们警示:如果我们的顶层不好好区分两种商品的属性,认清政府的责任,所制定的政策就是违反伦理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医疗安全,针对我国“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问题具有涉及面广、涉及量大等特点,需要综合治理解决我国过度医疗的问题。这不仅需要医院、医护人员与患者的积极配合,更需要政府真正落实责任,承担起举办公立医院的责任、改革医生薪酬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和医疗服务体系等,因为试图单纯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来解决“薄利多销”的过度医疗问题,以保障医疗安全,显然是“无知”的表现,尤其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并没有对人们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无法要求,毕竟医生是生活在“人人为我”的环境下,否则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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