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购买制药设备,在粉剂、丸剂中大量加入禁止添加的西药,通过线上线下卖药,2007年以来,湘西“神医”张学友用这种方式制售假药,获利上百万元,目前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19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了解到,2003年,张学友在吉首市开设“湘西振兴民族医联合诊所”以来,先后雇佣陈某月、吴某和张某红三人,为其操作制假售假药品生产线。 为扩大销售利润,2006年至2007年,张学友购买各种机械设备,生产药剂,并在淘宝网建成“湘西苗药堂”网店,网上给病人开药。其中,陈某月负责制作假药,吴某负责在网店“湘西苗药堂”上销售及邮寄假药,张某红负责给病人取药。 据了解,张学友开设的诊所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自制、自命名的散剂、丸剂。张学友指使陈某月等人在粉剂、丸剂中大量加入禁止添加的醋酸泼尼松片、去疼片等西药,合成生产“正前”“四海”“八仙”等11种自命名的药品,使得癌症等重症患者服用后确实产生暂时缓解疼痛的效果,因此前来看病购药的人增多,张学友也被许多不明真相的患者奉为“神医”。 仅2013年以来,吴某就以“湘西州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购买“醋酸泼尼松片”9916瓶、“去疼片”5600瓶。 经查证,2007年以来,张学友等人仅在淘宝网上销售自制药品金额达50多万元,由患者直接汇款到卡上的购药款达200多万元,张学友从中非法获利140万元。 2014年5月13日,吉首市公安局民警将位于吉首市火车站附近的“振兴民族医联合诊所”及藏匿在该诊所内的制假药厂一举捣毁,抓获涉案嫌疑人5人。依法查封大、中型制药机械设备7台,收缴成品、半成品及原料药材400余斤,铲除种植在庭院内罂粟十余株。至此,湘西州建州以来最大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告破。 2015年2月13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学友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判处张学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陈某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5年8月24日,经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张学友的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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