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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欲推动医疗场所施暴入刑 约束伤医行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9 23:56:0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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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医闹”、伤医事件不断,引发社会关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医闹”正式入刑,记者从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上获悉,目前“在医疗场所施暴入刑”的工作也在推动中,但其中的立法技术难题仍有待破解。 “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1月9日在北京举行,图为会议现场。中国医师协会供图
在1月9日举行的“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全国医师年会”上,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强调,针对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中国医师协会与北京大学共同成立了患者安全与医患关系安全中心,在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协会共同努力下,“医闹”入刑得以实施。下一步,协会将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伤医入刑”的相关工作。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针对“医闹”,《刑九》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对于伤医行为,目前《刑法》尚无专门的法条进行约束。 怎样理解“伤医入刑”?推进工作进展如何?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解释称,目前全国伤医事件十分突出,该协会正与多位人大代表联系,希望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对医疗场所实施暴力的行为都用刑法来管制,以此种措施加强对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的保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邓利强表示,随着“医闹”入刑实施,国家职能部门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加大。但是目前医生护士遭殴打的事件仍频发,不仅损害医护人员尊严,同时伤害医患互信以及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最终对人的生命健康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邓利强表示,过去对于普通的殴打医生行为都是进行行政处理,造成轻伤的才可能入刑,这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还不够。目前中国医师协会正与多位人大代表沟通,希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以刑法来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建议只要是在医疗场所实施暴力,无论是否对医护人员造成故意伤害罪规定的轻伤程度,都用刑法来管制。” “不过‘伤医入刑’的难点在于立法技术问题。”邓利强表示,暴力伤医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严重可导致犯罪,但什么情形下是犯罪、具体如何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邓利强指出,“伤医入刑”最终还是要用法理方式来推导,其中还是要考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和加重情节,而立法技术问题能否解决也是“伤医入刑”是否能实现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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