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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时代到来?广东多点执业的八大政策亮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9 17:50:2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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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全职和兼职岗位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要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完善医师岗位管理。 在医疗机构设置“全职”和“兼职”岗位,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让医师从“单位人”转向“自由人”,激发医师的工作积极性,是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采用全职、兼职等用工形式,与医师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和部分工作时间聘用合同,在开放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本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同时,也允许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去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兼职医师在基层开办医师诊所。 此外,省卫生计生委正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制订护士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下一步,广东省也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兼职护士在基层开办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为社区群众就近提供护理服务。 6明确多点执业医师的劳务关系 《意见》明确指出,医师除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外,还应当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的执业时间,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要求医师与所有执业地点签订合同(协议),实际是要求医师和各执业地点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分清各方的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7拓宽多点执业医师的保险渠道 《意见》明确指出,与医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机构(一般是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师购买社会保险,并鼓励其他执业地点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此外,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并明确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多点执业医师的保险渠道的拓宽,进一步分担了医师和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责任风险。 8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责任承担 《管理办法》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责任承担。医师在其他执业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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