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8抢救人员查不到资质 |
作者:张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15:30:4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专家认为抢救有缺陷 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不在于肖志军是否签字。12月7日,王律师收到的一份题为“李丽云病情分析”的匿名电子邮件持这样的看法。 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他特别强调,对这样的病情,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然而抢救时,这一措施没有被及时采用。 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这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根据这份病历记录,他们没给患者及时地上呼吸机!” 病历显示,6点28分,医生给李丽云上了呼吸机,此时距离李丽云死亡不到1小时。 这位专家还强调,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包括呼吸机的型号、采用的呼吸模式等。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可是,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另外,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按医院的说法,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但据肖志军回忆,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 对此专家说,按照首诊负责制,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还应留有底单。 还需要提到的是,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按专家的说法,出现上述危急情况后,妇产科应提请呼吸科 会诊,以确定救治方案。对于患者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的危重状况,妇产科根本无法单独实施抢救。 但是,这位内科专家提出,病历上没有相关记录。 记者还联系到另外一位资深的内科大夫,他在看过病历后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就上述问题,记者几次尝试采访京西医院,该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给出的最后答复是:“无可奉告”。 律师请求解剖尸体 12月14日下午,王良斌把他拟就的一封律师函送交北京市卫生局。 他请求撤销11月29日公布的专家调查报告。因为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建立在院方一家之言基础上的调查报告,有可能不够客观、公正。 此外,他请求市卫生局对医院进行调查:部分医务人员存在没有执业资格而行医的重大嫌疑;此外,该院还存在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等问题。 王良斌还请求解剖李丽云的尸体,以查清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