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8抢救人员查不到资质
作者:张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15:30:4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专家认为抢救有缺陷

    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不在于肖志军是否签字。12月7日,王律师收到的一份题为“李丽云病情分析”的匿名电子邮件持这样的看法。
   
    “李丽云的病情,其实直接危及她生命的是重症肺炎并急性呼吸衰竭而非妊娠,但医院针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措施仅仅是鼻导管或面罩上氧和应用抗生素,显然医院的救治措施是不到位的。”信中说。

    该信作者自称是一名医师,长期参与一些重症病人的救治。他特别强调,对这样的病情,医院的施救重点应在对急性呼吸衰竭的治疗上,其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治疗。然而抢救时,这一措施没有被及时采用。

    记者就此咨询北京一家医院的内科主任,请他对李丽云的病历进行分析。这位专家的说法与匿名信作者一致。“根据这份病历记录,他们没给患者及时地上呼吸机!”

    病历显示,6点28分,医生给李丽云上了呼吸机,此时距离李丽云死亡不到1小时。

    这位专家还强调,为患者上呼吸机时应由内科或呼吸科医生操作,同时还要记录使用呼吸机的详细情况,包括呼吸机的型号、采用的呼吸模式等。这个记录属于客观性病历的一部分,可是,在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中,并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另外,李丽云最先就诊的呼吸科,有没有针对患者的危重病情做出诊断呢?

    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并没有呼吸科的门诊记录。按医院的说法,呼吸科的门诊诊断在诊疗手册中有记录,而诊疗手册又给了肖志军。但据肖志军回忆,诊疗手册在治疗过程中已被妇产科大夫收走了。

    对此专家说,按照首诊负责制,呼吸科应当诊断并记录患者的病情,除了在诊疗手册中记录外,还应留有底单。

    还需要提到的是,对李丽云的抢救是在妇产科展开的。按专家的说法,出现上述危急情况后,妇产科应提请呼吸科

会诊,以确定救治方案。对于患者的重症肺炎和呼吸衰竭的危重状况,妇产科根本无法单独实施抢救。

    但是,这位内科专家提出,病历上没有相关记录。

    记者还联系到另外一位资深的内科大夫,他在看过病历后也表达了类似看法。

    就上述问题,记者几次尝试采访京西医院,该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给出的最后答复是:“无可奉告”。

    律师请求解剖尸体

    12月14日下午,王良斌把他拟就的一封律师函送交北京市卫生局。

    他请求撤销11月29日公布的专家调查报告。因为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建立在院方一家之言基础上的调查报告,有可能不够客观、公正。

    此外,他请求市卫生局对医院进行调查:部分医务人员存在没有执业资格而行医的重大嫌疑;此外,该院还存在拖延治疗、急救措施不当等问题。

    王良斌还请求解剖李丽云的尸体,以查清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