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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学教师引诱20余中小学女生卖淫被判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9:18:4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赵庆梅的胆子越来越大,并且邀约与丈夫驰垚同在新发乡任教的教师海龙(曾用名张宗禄)及其妻子李辉艳参与强迫、组织、引诱多名中小学生卖淫。

没过几天,赵庆梅、李辉艳共谋后,将学生孔某、杨某、杨某某、李某分别骗到两人家里住宿。当晚,赵庆梅、李辉艳将准备带4名女孩外出卖淫的事告知了驰垚和海龙。身为新发中学的教师驰垚和海龙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参与犯罪。第二天,赵庆梅、李辉艳则将孔某等4名女孩带到六盘水市李龙香的旅社里。随后,驰垚和海龙也赶到旅社。当晚,李龙香联系了嫖客并预付定金200元,因嫖客见杨某某、李某年幼,未嫖宿。之后,李龙香又将杨某某带到韩平珍的旅社内,由韩平珍联系嫖客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下午,赵庆梅、李辉艳、驰垚和海龙将孔某、杨某带到纳雍县袁玉平的迎宾旅社内。第二天上午,赵庆梅又通过电话与陈胜祥联系。陈胜祥随即赶到袁玉平的迎宾旅社与杨某、孔某两名女孩先后发生性关系。事后,赵庆梅收了陈胜祥4000元现金。

帮助丈夫强奸女孩

2006年4月的一个星期五,赵庆梅将罗某、管某两女孩骗到六盘水市代顺琴家旅社。代顺琴随即打电话与重庆人沈天利(另案)联系。沈天利星期六从重庆出发,于次日赶到代顺琴家旅社。随后,沈天利在旅社里强奸了管某。事后,代顺琴收取了沈天利的1500元,并给了赵庆梅1000元。当日上午9时,在赵庆梅的帮助下,驰垚在代的旅社里强奸了罗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3月初至6月底期间,赵庆梅、魏雁琴、李辉艳、黄敏、徐小艳等人多次以摘蚕豆、割绿肥,到六盘水市游玩等为由,将彭某某、杨某某等23名(其中在校中小学生22人,未满14周岁的幼女6人)女孩分别带到六盘水市、纳雍县卖淫。赵庆梅等人共作案11起,其中最多一次带出5名在校女学生强迫卖淫。身为教师的驰垚、海龙明知其妻赵庆梅、李辉艳的举动是犯罪行为,却积极分别参与了强迫学生卖淫行为。李龙香、袁玉平、罗子妹、朱启群、向超琼、吕元群、余花线、戴春梅、赵仁军等人则介绍、容留强迫23名女孩与嫖客陈胜祥等人发生性关系,共获赃款32350元。

众多案犯纷纷落网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中央、省各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及贵州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部、省督办案件。李辉艳、海龙、李龙香、袁玉平、赵仁军等人先后被抓获。

2007年7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在全国通缉捉拿强迫多名女生卖淫的赵庆梅、驰垚夫妇。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艰苦调查,8月10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警方的支持和帮助下,驰垚、赵庆梅在潜逃近一年后在攀枝花市被我省警方成功抓获。

赵庆梅一审领死刑

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驰垚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辉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海龙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十四名罪犯,分别以犯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

12月14日上午,法院宣判前,脸色苍白的赵庆梅在威宁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对不起社会、对不起所有受害者及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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