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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住新房甲醛中毒 向装饰店索赔11万 |
作者:通讯员 余…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1:11:4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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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花大价钱装修好房子后,余杭的张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入住了。没想到,半个月过后,张先生的妻子就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状况。 事后,权威部门对张先生的住宅进行了空气质量鉴定,发现屋内甲醛严重超标,而房子装修时所购买的细木板每升甲醛含量为0.216毫克,超标达2.7倍。 一怒之下,张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售细木板的装饰材料店赔偿各项损失11.4万余元。这也是余杭首起室内污染官司。 身体健康的妻子“中毒”了 去年7月, 张先生在余杭区一家装饰材料店,购买了3万元的细木板材料及8420元的油漆,主要用于一楼大厅、餐厅及二楼主卧、儿童房的装修。 两个月后,装修完毕。张先生每天开窗通风,约过了50天,一家人在10月中旬搬进了新房。 可到了10月底,妻子李某不断出现身体不适,时常头晕、恶心,去医院一检查,结果被诊断为“中毒”。 妻子今年才39岁,身体一向很健康。张先生怀疑住宅空气质量有问题,他下决心要找出妻子的致病原因。 室内甲醛竟然严重超标 去年11月,张先生夫妇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其住宅进行空气质量鉴定,检查项目为甲醛和苯等。 检查结果显示,住宅内对身体危害极大并有致癌物质的甲醛严重超标。空气中甲醛含量的正常值为每立方米小于等于0.08毫克,但赵先生所购买并用于装修的细木板每升甲醛含量为0.216毫克,超标2.7倍。 于是,张先生夫妇找装饰材料店的王老板理论,要求给予赔偿医疗费,并更换全部细木板。由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没有谈拢。 无奈之下,张先生夫妇日前分别向法院提起两场诉讼:一是以张先生为原告,要求王老板赔偿木板款30000元、油漆款8420元、木工工资14000元、油漆工资6500元、线路安装费15000元、其他装修费5000元和鉴定检测费1200元,共计人民币80120元;二是以张先生的妻子李某为原告,要求王老板赔偿医疗费1400元、误工费2500元(50元/天×50天)、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今后治疗费5000元、交通费800元,共计人民币34700元。 免检产品能否免责 12月24日和25日,余杭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均向法院递交了住宅空气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门诊病历、化验单、门诊收费收据若干份,用于证明新房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的事实和李某治病的原因及治疗的过程。 装饰材料店的王老板在对住宅空气质量检验报告提出质疑的同时,认为张先生夫妇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王老板认为,该检验报告不能作为鉴定结论,只是一个检验报告而已,并且该检测报告是张先生夫妇单方面提供的。此外,空气质量鉴定中认为甲醛超标与木板甲醛超标不是同一个概念。 王老板也当庭递交了木板检验报告和免检证书,用于证明其销售的木板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属于免检产品。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他提供的产品质量都是合格的,因此所谓的赔偿根本不成立,请求驳回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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