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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维族流浪儿生存调查:我不想当小偷
作者:记者 邓丽…  文章来源:凤凰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9:42:5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六)回家之路

艾尼瓦尔回到了家,努尔古丽不被继父容纳,更多的孩子压根找不到家。

古兰丹姆,女,新疆喀什人,12岁。桂林反扒组织在执行任务中抓获,交给了当地警方。照片中,小姑娘穿着廉价,脏兮兮的衣服,睁着恐惧和哀怨的大眼睛。她告诉警察,自己和其他5个小孩一起从新疆拐到了桂林,被逼扒窃。小姑娘请求警察把自己送回家,但她不记得家庭地址,也不知道家人联系方式。按惯例,无法联系家人,警察放走了古兰丹姆。小女孩被等在派出所外面的"老大"接走,再次上街扒窃,被抓,然后又被放走。

"我想回家,可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新疆救助管理站曾对93名新疆流浪儿童进行调查,发现无父或无母、甚至父母都不在的残缺家庭占17%,还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是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而重组家庭。他们即使被解救也可能因为没人照顾而重新流浪――除了偷盗,没有任何生存技能,抓一次,放一次,成年以后,他将成为这个行业的小头目,甚至老大,带着另一群未成年人偷盗,由被害者变成害人者。

伊力哈木土赫提对流浪儿问题的后果极为担忧,这些孩子的一生被毁了,民族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会因此加深,而且也易为民族极端分裂分子所乘。他曾撰文呼吁政府尽早展开专项活动,"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公安、福利、社区、妇联、学校、团组织等机构的专项配合,不能单打一,还需要跨地区的沟通协作。

维族流浪儿问题的跨地域性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警觉。2006年2月6日,新疆自治区党委专题召开常委会,传达周永康对内地新疆籍流浪少年儿童问题的批示,对配合内地省区市开展解救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打击拐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做出部署。此外,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救助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打击拐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截至2007年1月,新疆已建立51个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2.45万人次 。

2007年1月20日,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这一工作。此外,官方要求媒体不要使用"新疆小偷"一词,而用涉嫌轻微犯罪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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