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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残留子宫,院方称与病人身体状况有关 |
作者:记者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4 13:07:4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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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一女子在当地一家医院剖腹生子两个月后,发现胎盘仍残留在子宫,随即找医院协商解决,岂料院方说不是医院的责任。于是,该女子在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说法。
“雪象医院剖腹产,将胎盘残留身体,毫无医德!”2月3日下午,记者在深圳雪象医院门口看到,数人正拉着近两米长的横幅示威。医院四周都拉上了警戒线,几十名警察正维持秩序。 “事情都过去快半年了,医院一直敷衍我们。”自称受害人的熊女士流着泪说,她和丈夫都是外地来的打工者,去年8月她在雪象医院生完孩子坐月子期间,身体一直大出血,后来她去医院检查,才知道胎盘竟然残留在子宫。 而现在她“总是腰酸头痛,经常感冒”。 熊女士的丈夫说,发现胎盘残留在子宫后,雪象医院让熊女士吃了半个月的堕胎药,还做了一次刮宫术,但残留的胎盘仍滞留在子宫中。最近,接受他们咨询的一些专家都说残存在熊女士体内的胎盘不能强行取出,更不能再次怀孕,不然将危及生命。 “事故责任不在我们,而跟她的身体状况有关。”雪象医院杨院长告诉记者,院方发现熊女士子宫内有残留胎盘后,给予了积极治疗,“现在胎盘仍在她子宫内。只要她同意,我们会提供免费治疗;如果她想到其他医院治疗,我们也会替她支付医疗费。” 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妇科专家杨女士指出,剖腹产手术中胎盘滞留的可能性极小。坂田街道办卫生监督所李科长认为“这事主要靠医院和病人协商解决”。 “产妇在医院产子,胎盘滞留子宫,且未将情况告诉病人……医院肯定是有过错且要负责任的。”深圳市公言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说,如医院不积极解决此事,病人及其家属可先到法院提起诉讼,委托法院介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最终确定赔偿方案。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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