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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医大教授遭劫杀案二审开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6 12:10:3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认为卿三华教授被劫杀案一审判决量刑不当或过轻,检察机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昨天,备受关注的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广东省高院将在审理之后,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

知名教授被殴致死

卿三华生前是南方医科大学知名教授。在2006年8月9日晚上,卿三华驾车行驶至珠江新城临江大道附近时,遭遇了面包车抢劫。一伙歹徒用面包车撞车的方法,诱使卿三华下车查看,并将卿三华拖至面包车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卿三华说出其身上的银行卡的密码,但是由于卿三华所说的几个密码都不正确,最终导致被这伙歹徒殴打致死。

由于歹徒在作案时被一出租车司机目睹过程,该司机马上报警,使得此案在案发三天之后就告破。

2006年10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落网的5名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抢劫一案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国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刘谋钦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阳秋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刘青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阳志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抗诉书,认为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检察机关称,在广州中院对5名被告人做出判决之后,受害人家属提出了抗诉申请,经过检察机关的依法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量刑不当。

“本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民愤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本案是有预谋、有准备、有组织的抢劫犯罪,各被告人及同案人在广州市的繁华路段采取悬挂假武警牌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被害人劫持到车上,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方式进行作案,较一般的临时起意抢劫作案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抗诉书还称,“在作案过程中,各被告人和同案人,在抢劫被害人的车辆和随身财物,且被害人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为逼问银行卡密码,用绳子和封口胶捆绑住被害人的双手和双脚,用铁棍和羊角锤暴力猛击被害人的面部、胸部等部位,期间,被害人不断痛苦呻吟,并多次求饶,但是被告人和同案人置若罔闻,继续殴打被害人全身长达几小时之久,最终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充分说明各被告人和同案人犯罪手段及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公诉人员说道。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主犯刘谋钦无期徒刑是量刑过轻,判处周国华死缓量刑不当,其余三名被告人的获刑也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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