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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 |
作者:贺天宝 文章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3 12:12:5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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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卫生部日前新发通知,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现可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 卫生部在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目前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在内地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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