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医院骨科主任遭恐吓每日携两大铁锤上班(图) |
作者:杨波 徐靖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9:41:5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
每日携两柄大铁锤上班
核心提示
事件:医院首次填补无科研专利项目 “这个项目填补了医院自建院66年来无专利的空白。”51岁的三水人民医院医生叶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之前一直是三水区人民医院骨二科负责人、副主任医师,是1992年医院从江西将其以人才引进。 叶茂介绍称,自己被撤职处罚源于其三年前承担医院2005年至2007年佛山市科技攻关项目“自锁折尾钉创新张力带固定治疗髌骨骨折”。该科研项目2005年由三水区医院申报,经区卫生局、科技局和佛山市科技局批准,2007年顺利结题,同时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两项国家专利,并有论文在国家刊物上发表。 此后不久,有人向卫生、药监部门举报,称“叶茂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及非法进行医学试验,问题的严重性一下子引起了各级政府的关注”。 举报:生产医疗器械及医学实验非法 举报叶茂的正是叶茂之前所带的徒弟,后来成为骨二科副主任医师的陈某甲。2007年7月份,陈某甲以“叶茂利用自己是科室负责人,极度打压本人业务技术发展,妄图进行技术垄断”,向上级举报叶茂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及非法进行医学实验。 记者调查了解到,从2005年项目立项到2007年结题,叶茂所在的科室共为20名患者进行了手术,根据医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的结果看,“患者恢复良好,没有并发症”。记者联系到两名术后的患者罗某和邓某,两人的回答是“还可以”。 举报后1个月左右,三水区药监局以“使用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对医院做出了3.6万元的罚款,收缴了全部的改良医疗器械;8月14日,卫生局作出对叶茂停止医师执照半年的处罚决定,但因临上手术台的叶茂拒绝签字而不了了之;12月27日,在多个部门协调下,佛山市卫生局对叶茂作出口头批评。但从2007年7月后,这个新改良的项目还是停止了。 处罚:警告处分4名骨科医生 今年3月28日,佛山市卫生局下发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叶茂、陈某甲在内的四名骨科医生均受到警告处分。告知书以叶茂在医师执业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的‘自锁折尾式钉’”和“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未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拟对其作出警告处罚。但这份决定被叶茂拒绝签收。 告知书明确4名受到处罚的医务人员可以在4月3日前提出申诉。但就在3月29日,医院突然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宣布“接上级指示”免去叶茂科室负责人职务。叶茂再次提出强烈抗议,他认为:“这是一份越级处罚,且在三水区卫生部门已经对该事情有定论后再处罚是坚决不可接受的!” 积怨:“徒弟”持刀闯办公室扬言弑师 根据叶茂的讲述显示,陈某甲在2006年至2007年之间,先后出现多次违章违纪违规行为,最为严重的是曾经出现“见死不救”的情况。叶茂先后5次找他谈话,但没有效果。随后,作为负责人的叶茂不再安排陈的工作,由此两人有了积怨。 此后,陈某甲开始向各部门反映情况,举报叶茂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及非法进行医学实验,两人的私人矛盾激化。 叶茂提供的材料显示,去年9月30日上午10时,陈某甲持1米多的长刀冲进科室中,扬言“如果不安排他的工作,将会杀人”。所幸被科室其他同事拦住而没有出现意外,警方随后也介入并立案调查。 此后,此类恐吓言语多次出现,从那时候起,叶茂开始每日带着两柄大铁锤上班。 “徒弟”:违章违规违纪之说属实 4月2日下午4时30分,记者电话联系陈某甲医生,对于叶茂说他多次出现违规违纪违章的说法,陈表示“属实”,但他认为,即便是这样,自己是可以改正的,但叶茂之后就想“搞”走他,毁了他的前途。而对于持刀扬言要杀人的说法,陈某甲不置可否地表示:“让他拿出证据来!”但记者随后从医院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口中得到证实。 记者随后从陈某甲向上级反映的举报信中看到,除了非法生产医疗器械和进行临床试验,还有一条至关重要的信息:“在很多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验后,出现膝关节疼痛、创伤性关节炎、术后非法器械出现松动等不适”。 “现在只是撤职,远远没有达到我的要求。”陈某甲表示。 对话叶茂: 记者:别人说你的医疗器械在小作坊里生产属于非法生产?为什么没有到药监部门审批呢? 叶茂:那不是生产,是加工改良。这个环节都是经过医院同意的,三水区没有一家有生产医疗器械资质的企业,我找到一家正规有加工资质的模具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后入库,需要时经过器械科批准拿出来,消毒后进行手术。 对于审批,这是个认识上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去审批,由谁去审批,到现在大家认识都不同。或许结题后就应该去审批,但处罚已经一个接一个下来了,这个新的项目就再没有应用了。 记者: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你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没有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叶茂:不可能。每个手术之前,都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他们是要签字的。有人说我这些产品,是在病人身上实验,我已经说过了,这不是新产品,只是改良。 佛山市卫生局:处罚叶茂完全合法 昨日下午5时,佛山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及该局法律顾问一行五人共同约见本报记者,对这起因“创新医疗机械”而引起的纠纷作出回应,并就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及争论焦点向媒体说明。 焦点一:使用该医疗器械是否违规 佛山市卫生局法律顾问高劲松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叶茂所研制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向药监部门进行申报,然后才能生产出来,并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试验,试验成功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并最终用于临床使用。而叶茂并未走完相关程序。 焦点二:是新产品还是仅仅加工改良 至于叶茂制造改良医疗器械的行为到底是非法生产还是仅仅如他所说的是“加工改良”,高劲松表示,叶茂的这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专利,而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都说明,叶茂加工改良的是一种新的产品。 焦点三: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经过调查,在该项目为取得科研立项之前,叶茂就已经使用该医疗器械为一名患者进行过手术,这明显是其个人行为。而随后的违规使用行为,得到院方的批准,应该算作职务行为。(文/记者 杨波、徐靖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