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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医院身亡,家属扛尸讨说法(组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娄底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16:42:5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金湘怡突然离去,她的母亲悲痛欲绝
 

金湘怡的父亲金惠明向记者展示质疑的病历簿

怀疑医院作假,家属方质疑多多

家属方在面对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几点质疑:1、病历有明显的伪造嫌疑。金惠明指出,仔细核对发现记录明显有改动,最先的原始病历本第一页右下角赵医生划坏一笔他记得很清楚,医院交给他的这本却没有这一笔,医院提供的病历其中一页明显被撕毁了,病历本的封面也崭新的,已经看不出先前揉捏卷过的痕迹,里面记载的入院时间有很大的误差。2、病历上写的入院时间和用药时间、死亡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输液卡记录的第一组需做试验的抗生素输液时间为晚上12点过5分,病历记载的就诊时间为晚上11点50分,那么除去做实验的15分钟,看病和划价、交费、取药的时间哪里去了?3、病历上写的处方和输液卡记录药品名称不符;4、病历上写了告病危、抢救半个小时、上心电监护仪,但实际上却都没有,医院的抢救是不是指输氧和输液?为什么连心电监护仪都不见使用?5、直到患者死亡为什么医生不出具病危通知单给家属签字?6、家属11日早晨实地了解,住院部小儿科有6个床位,内科有一个床位,为什么医生赵永新当时以医院没有床位拒绝死者湘怡住院?7、当患者血压很低(80/60),心跳频率150次,该不该输液350ML以上,是否加重患者心脏负担?8、医院称患者曾患先天性心脏病纯属谎言,患者就诊时压根就没有听到是否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询问。从常理分析,事前家属绝对不知道患者会突然死亡,家属绝无隐瞒患者病史的动机和必要。因此患者家属方认为,患者死亡系医生没有足够重视、延误抢救治疗时机所致,医院应作出相应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查看了病历本,发现确有撕毁一页的痕迹。病历记录入院时间、死亡时间分别为晚上11时50分、凌晨2时30分,死亡时间与死者家属介绍的凌晨2时相差半个小时。

对于患者方的质疑,院方调处科主任如此解疑

带着患者家属的疑问,记者来到了该院医技楼采访医院负责人。电话联系医院总值班室,被告知找调处科主任梁克强,梁克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梁克强介绍,医院已经数次向涟源市人民政府报告此事。卫生局和医院调查结果是,死者金湘怡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很有可能是先天性心脏病或者病毒性心肌炎引发死亡,与医院毫无关系。医生的临床处置基本适当。病历本撕毁乃属笔误,医生写错字将其撕毁,属正常现象。病历上的时间差,很可能是医生赵永新的手表或手机的时间误差所致。病历本上和输液卡药品名称不符,乃属医生抢救时候正常调整。没有下病危通知书,与医生经验和预见性有关,但与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上心电监护仪器,是医院急救科条件限制、缺乏相关设备。病人心跳150次/分,他认为在两个小时内输入350ML液体不为多,属正常输液。

据他们事后到死者学校调查得知,家属隐瞒了患者有先天性心脏病病史。梁克强透露,医生赵永新系从医多年的副主任医师,平时沉默寡言,性格内向,不喜欢多说话,可能存在沟通不到位情况。至于医院总值班态度生硬、拒绝受理投诉一事,据梁克强了解当班人员为医院设备科一张姓负责人,具体情况尚须进一步调查了解。

梁克强向记者表示 ,医院可能在服务态度上确实存在瑕疵,但是死者金湘怡死亡绝不是医院的医疗事故所致。退一万步讲,医学会尸体解剖结论即使是医疗事故,医院按照死者情况和按照相关医疗责任赔偿规定,也只能赔偿两万多元(抚慰金2580元/年乘以6年,加上6000元安葬费),与家属要求赔偿十万元以上差距甚远!梁克强称无论怎样,作为政府主办的医院,也不会担心因此事对医院的病源产生任何影响。

记者要求采访医院领导,梁克强称院长周建文在长沙住院。直到记者离开涟源时,原答应接受采访的肖副院长一直未露面。记者要求采访医院急诊室赵永新医生,被告知住地太远,不便过来。

目前死者湘怡的尸体还停放在医院门诊楼大厅中央,小湘怡生前的同学和老师都前来悼念,看着活泼可爱的小湘怡就这样瞬间离去了,师生禁不住放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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