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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黄熏药材:科学标准必须有 |
作者:陶短房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9 0:26:46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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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甘肃陇西首阳镇日前被发现大批药农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使用工业硫黄熏制药材,以达到杀虫、耐贮存的目的。 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就规定,硫黄熏制药材非法,并在前年修改的药典里列出了检测药材中二氧化硫含量的具体方法,但直到今天,药材里的二氧化硫含量究竟多少才算超标,却仍然没有一个量化的、明确的限定。 日本、韩国等国家,只规定药材中含二氧化硫残留的标准,超过标准则处罚经销商、生产者和进口者,至于这超标是怎样造成的,都不会影响处罚力度和结果。事实上在这些地方,大多连“不得用硫黄熏制药材”的条文、规定都没有,因为药材经营者都知道,只要那样做,残留量是必定会超标,而一旦超标是绝难侥幸蒙混过关的。 规范、法则的制定,必须以实用、有效为出发点,与其硬性规定“不得用硫黄熏制”,不如效仿周边国家,设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不管是否用硫黄、用的是不是工业硫黄,只要超标就是违法,药材就得充公,经营者就要受罚。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用工业硫黄熏药是近年的事,但追根溯源,硫黄熏药本身,却是行内的传统。事实上相较于现代西药,中草药的加工、使用,存在着许多让外行瞠目结舌的“规矩”,比如某些含毒成分超剂量的处方、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以毒攻毒”、“药引”等等,加工过程中和现代卫生规范不相符之处也较多。 对于此,“原中医派”和“反中医派”各执一词,作为局外人自难评判,但有一点却是明确的,悬壶济世、治病救人,患者健康最大,在无法确认某些理论真伪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只能且必须根据常规的科学原理,制定某些药品成分的剂量标准和限制,并严格执法,超量必究、必罚,而无需去考辨造成超标的理由。(陶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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