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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邪毒”论治糖尿病及并发症 |
作者:胡晓灵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10 17:07:4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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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之本义及毒邪 在古代医药典籍中“毒”具有多重含义。《周易·噬嗑》曰:“噬腊肉通毒。”孔颖达疏:“毒者,若恶之物。”这里的毒实际上指有害物质。《广雅·释沽二》曰:“毒,犹恶也。”《尚书·盘庚上》曰:“乃不畏戎毒于远迩。”孔颖达疏:“其意言不徒,则有毒,毒为祸患者。”毒之本义为害,许慎《说文解字》曰:“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徐灏《说文解字笺》注曰:“毒之本义为毒草。” 毒不仅是有害物质,而且是致病因素,如《内经》中的“大风苛毒”、《金匮要略·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阴阳毒”等。有人认为“凡来源于体内不需要乃至有害于健康的物质同归于内生之毒的范畴。”“毒邪”多见外受,但更见内生,这强调“毒邪”在发病学上的意义,丰富了中医传统病因学理论,并且重视“毒邪”在内伤疑难杂病发病基础上的普遍性。 总而言之,毒之本义是指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或致病因素。毒邪的性质和来源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 邪之甚者为“毒” 《素问·五常政大论》王冰注:“夫毒者,皆五行标盛暴烈之气所为也。”刘完素《伤寒直格》云:“凡世俗所谓阴毒诸证者,皆阳盛亢极之证,但蓄热极深在内,而身表有似阴寒也。” 说明邪气偏盛化毒,不但可导致阴阳偏盛之证,甚至邪气至极还可导致真寒假热现象,也就是说“毒”是邪气阴阳偏盛,或者阴盛,或者阳盛的产物,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使人体各脏腑机能失去阴阳平衡,最后导致疾病产生。 邪之蓄积蕴久为“毒” 邪气猛烈,可以化毒伤人,如果邪气长时间蓄积于人体内留而不走,久而不去,同样可以化毒,从而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尤在泾《伤寒心典·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有云:“毒者, 邪气蕴蓄不解之谓。”清沈金鳌 《杂病源流犀烛·阴毒阳毒源流》曰:“然邪在阳络,久而炽盛则为毒,故有阳毒之病。盖阴毒云者,乃寒邪直中阴经,久而不解,斯成毒也。”有学者认为:“内之邪毒指由内透毒的热毒,主要由脏腑功能紊乱,阴阳气血失调,造成偏盛或郁结不解而生毒。”“毒”之性非常强烈,可以在人体内长时间存在,一旦引发疾病,起病急骤,来势凶猛,内攻脏腑,变化多端,久治不愈。 糖尿病内毒与外毒 内毒 糖尿病,中医称为消渴病,初始因饮食忧患之失节,恣食肥甘厚腻,损伤脾胃,使其运化、输布津液水湿代谢之功能减弱,一则不能充养周身,二则气血运行失常,阻滞气机,内停为痰,血凝为瘀,痰瘀交阻,浊毒内生而成,酿生具有毒害作用的病理物质。如《素问·奇病论》所述:“此必数食甘美而多肥也,肥者令人内热,甘者令人中请故其气上溢,转为消渴”,《灵枢·五变》篇中亦有“怒则气上溢,胸中蓄积,血气逆留,髋皮充肌,血脉不行,转而为热,热则消肌肤,故为消瘅”。论中所谓“上溢”之气指壅滞之气,而非清气,若不得及时疏解,而“逆留”血分便瘀而成痰浊。因此,古人即以芳香化浊之法除之,否则若浊邪得不到有效的清除,必胶着黏腻于阴血之中,以致化热酿致毒邪,相夹为患而生痰浊瘀毒,痰浊毒可致消渴,消渴又可以产生痰浊瘀毒,两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致病缠绵难愈,变证蜂起。 外毒 随着医学的进步,人们不断发现:外感邪毒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发生糖尿病的一个重要因素,如病毒感染、化学污染等因素与当今人类糖尿病发病率的不断上升密切相关。因此糖尿病之成因,不仅是先天肾不足,善食甘食,好逸恶劳,以及七情失调致损脾伤肝,气血壅滞等内因致毒;亦有外界毒邪合而为害之因素。 内毒与外毒合而为病 糖尿病及并发症中,内外毒邪致病,常相关联。外毒侵入人体,可造成脏腑功能失常,气血运行障碍,由此产生内毒(如毒痰,毒瘀等),内毒生成,又成为新的致病因素,此毒虽元传染性,但可进一步加剧脏腑气血等功能失调,耗伤正气,正气虚衰,又可招致外毒,两者互为因果,其害人体,使病情更加凶险、繁杂、顽恶。糖尿病是内毒与外毒相互作用于人体而致的一系列病理变化。而糖尿病及并发症则是内毒外毒合邪致病的结果。 毒邪致病特点 毒邪致病,由于毒邪来源、毒力大小、滋生条件、病损部位、兼夹他邪以及患者体质等不同,临床表现各异。由于毒邪多具有内在的、共同的病理基础,故不论毒邪外感、内生,均具备许多类似的致病特点如:暴戾性、顽固性、多发性、内损性、依附性,这些特点正是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病情顽固,病变广泛,病期漫长,易于反复,时作时发,反复迁徙,临床表现多样,累及多部位、多脏腑、多经络,导致多种病变发生,并发水肿、皮肤疱疮、淋证、疼痛、周围神经麻木不仁,形成痹证、胸痹,难以治愈,易伤正气,病情危重、难以恢复的病证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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