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老中医的万言书之十驳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liuqi9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8 8:38: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就先说老中医(不知道为什么中医一定要以“老”为荣)的“万言书”吧,论证则时间太长,无法奉陪,以驳破论。 答marj8181及rheuma : 驳1:“根据党的***精神......,将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前景”。 首先,中医不是科学,从其理论来讲,不仅“外人”(包括西医大夫)无法从客观上理解,甚至中医的学者门也无法从客观上证实它——试想一下:一个已经存在超过五千年的主观推想,在其盛行五千年的时间中都未能也无法被客观证实,那我们如何能冠之以科学之名? 其次,不要以“中药可以治病”作为“中医是科学”的论据——因为草药不仅在中国被使用(在中国被称为中药),在其他国家的古文明时期一样被其他国家的民族使用。草药的可用性是广泛的,但它和主观推想的理论是无关的——除非被客观证实。一个推想如果无法得到证实,那它永远是推想。举例:公鸡叫,太阳就出来了,所以公鸡把太阳“叫”出来只是推想,尽管好象事实的确如此。 驳2:“中医药确有比较优势,能解决13亿人健康问题”。 这个“比较优势”不知从何而来,据我所知,在没有西医的时候,以草药、针灸、推拿为主流治疗(其他还有驱神、捉鬼)时期,疾病的死亡、残疾率是极高的——相对于西医而言。 驳3:“在SARS 这场灾难中,中医又做出巨大贡献......” 在大多数医院中,治疗SARS,中医只作为辅助治疗出现;而且,从未经权威机构做过对照组证实过中医在SARS治疗中的疗效。至于省钱,中医的确比西医显著——但必须是在的确有用的前提下。 驳4:“诚如吴仪副总理2003年5月8日指出的: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吴仪一九三八年出生,湖北武汉人,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一个练油专业的科学政治家的话来证实某医学的可信度——可信否? 在后面提到的中国古代医师治疗的瘟疫的疗效,我前面说过,是草药的疗效。国外亦有用草药治疗瘟疫的史料,是否数千年前国外用草药治疗瘟疫的成果也应归于中医的成果中?老话:“草药的治疗效果不能与中医理论推想成立划等号”。你必须先客观证实中医理论的确是和草药的治疗效果是一一对应关系。 驳5:“其次,中医药关系到国家的功能运转和国家安全的维护。美国兰德公司2003年的报告......段”。 文中提到新疾病多了,而且有些是西医不可治疗的。大意是西医不行,得用中医。那我们就看看中医和西医的对比(以文中提到的疾病对比): 结核:西医完全可以治疗,中医完全无法治疗。现今仍未有权威机构发布过“通过对照组治疗证实中医可以治疗结核”的任何信息。这里说的治疗结核不是那种靠修养、营养,通过自身免役机制控制结核活动的治疗。在西医能治疗结核以前,中国,痨病是不可治愈的绝症。 爱滋病:国外以有治疗爱滋病的药物上市(国外对药品的审核是极为苛刻的)。中医治疗爱滋病尚停留在小道消息上,没有任何被权威机构证实的可以治疗爱滋病的药物(中药)。 驳6:“中医强调“天人相应”,主张人与自然(包括细菌、病毒等)和谐共处,通过中药、针灸等多种方法,调整、激发人体的自组织自康复能力来祛病健身”。 想法很好,也很吸引患者,但你必须证明在这方面中医比西医做得好。实际情况是西医在这方面仅仅是免役学理论已经做的比中医好了。如果再很牵强地说“这是西医学中医的”,那也是说明“徒弟”超过“师傅”了。至于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做为未来祖国医学治疗发展的指导理论更是可笑的——不如换个更实际有效的指导理论,比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岂不是更好。为什么不去做些有意义的研究?而只是找漠不相关的“硬靠山”? 驳7:“人民的健康也是硬道理......段”。 这是句大实话!也就是说:治疗疗效才是唯一可以说明问题的根据。 西医费用高?在大多数的乡村医疗站,都是“挂吊瓶”,而且解决了多数问题。更大的问题,真的很少有人用中医去解决——很多人都说中医很行,但很少有人愿意“以身试法”——这的确也是事实。所以,在疗效和费用的比值——性价比上,中医能占优势吗? 驳8:“中医药“简便廉验”,在预防及治疗慢性病、疑难病以及新型特别是病毒性疾病方面尤有所长”。 或者我这里不是驳,而是疑问:为什么中医只能在“西医暂时治疗疗效较差”的疾病上钻钻空子?而且即使是这些疾病,中医仍然拿不出权威机构“通过对照组治疗证实中医比西医有效”的证明,有的只是国内经不起时间考验的证明结果——很多次了——真正砸中医招牌的,他们是主力。 段中提到美国的误诊率和治疗疗效:很为国人不幸,美国人敢于承认,而国人......。如果说确诊率和疗效,这正是中医的一大缺陷,而现代中医更是不得不借助于西医的科技诊断治疗方式,并说“可治百病”,“无所不利”之类。甚至西药在上市时连几十万分之一的副作用都要标明,而中药向来是“无毒副作用”。“知道”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更可怕的是“知道”,但不说。 驳9:“但是,百十年来,由于“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段及后”。 说“好”,不如做得“好”。如果你的确做得好,自然会被承认。但这里做得好及被承认不是指宣传、广告做得好,也不是被外行承认。而是理论可以被证实,具备广适性,同时可以指导治疗并取得可被证实的显著效果。最终被所有同仁(国际范围)承认。 驳10:“中医药如此发展下去,要不了20年,真正的中医中药将不复存在。如果中医药消亡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将成为千古罪人。 ” 这句话可谓此文中最不该出现的话——一个医者,将是否成为“千古罪人”的评论依据以“某治疗方式的存在”作为根据,可殉道矣! 是否在患者各种情况的允许下用最有效的治疗方式对其治疗,使其获得最佳的生活质量难道不是医者的第一考虑原则?! 试问此文作者及评论家们:你们从医是为了治病救人还是为了延续一种治疗方式?!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