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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之精在理之真与法之明
作者:邢淑丽 天…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11 11:44:1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治病切忌泥于何病何方,误所施用,即对症之方亦未必全合现症,全在医者就证加减。“治病断无呆抄旧方之理,每见有执方书而谬试,徒无益而有损。”

  多种疾病始于上焦,轻可以治上,实邪非必使用攻利可除,轻可以去实。外感、内伤有多数证候非“折伏”之法可以取效,峻烈之品又极易戕伤正气,于此则每可以轻剂而奏功。

  其病亦非必皆成死物于此处,多为气机滞碍脏腑不宣,正邪扭结,痰水不化之类,亦非必定用推墙倒壁之物,冲锋陷阵之师方能治之。

  陆观虎为医林名宿,家学渊源,转益多师,临证数十载,学验俱丰,曾任天津市中医医院首任院长。他一生寓学术思想于临床经验之中,诠妙谛于常法之外,堪为后学津梁。笔者在此简要介绍其学术思想,以期惠及学人。

  医理求明、真、精、通

  陆观虎尝谓:“须知人身本于阴阳,禀五气以生,生后乃借阴阳、五气以养,亦因五气有所乖戾而病。天地间形形色色无一不本于阴阳,即所谓‘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五气指木、火、土、金、水而言,就其病为‘五运六气’,即四时六气之变化,风、寒、暑、湿、燥、火也。然何气为病,何者能疗,必当深明其理,洞悉其原。医者须明其理,理明是为其用,用后其理更明。”其学以明医理为先务,但医理之说凡浅显者人人可以道出,深奥者又往往高而不切于实际。

  因此,陆观虎学医理要求明,明则理无所昧;要求真,真则不流于诡奇;要求精,精则不枝不蔓;要求通,通则贯串而成体系,于瞬息万变之临床表现中取得明确认识。其说虽不多,但似浅而实深,似简而实丰,临床实践经验又是“寓理论于临床”,故其医案处处是法,亦处处是理,深得仲景、天士之理在法中、方中、药中之遗意。

  他理论通达,且于临诊之际应变无方,其辨证之准,用药之精亦在于见理之真与法度之明。尝谓:“夫医究非‘仙’,何以良医独照如神,无他,能四诊互勘,抉其独到处,而得其真相耳”,“证同而因异者多也,因同而证异者亦每见之”。

  他认为治病切忌泥于何病何方,误所施用,即对症之方亦未必全合现症。全在医者就证加减。“治病断无呆抄旧方之理,每见有执方书而谬试,徒无益而有损”,“诊者知其一,不知其二,以病就方,非以方治病,执一孔之见,应万变之病,岂有不误哉?”

  由此可见辨证之明有赖于理法之精通,而知常达变又在于辨证之准确,有经有权,深邃洞达。

  用药贵轻、清、宣、灵

  陆观虎为清末大家陆九芝先生后裔,但不囿于家学,善学叶桂、王士雄等大师名家之法。于江浙一派之长,洞晓无遗,从而总结出临诊用药之际,从思想方法到选方遣药之轻、清、宣、灵四法,取得卓著成效。

  传统十剂中虽有“轻可去实”,“宣可去壅”,但内容仍较局限。“清法”在八法中,亦只限于清火炎热之内涌。吴瑭于《温病条辨》中正式提出辛凉平剂、轻剂乃适用于温病初起之证,至王士雄乃以善调枢机气化,用药轻宣灵动著称于时。

  他总结前人经验结合个人所得明确提出轻、清、宣、灵四法,使之上升到具有原则性、指导性的范畴。

  轻法轻药在临床上使用应当是最多的,多种疾病始于上焦,轻可以治上,实邪非必使用攻利可除,轻可以去实。外感、内伤有多数证候非“折伏”之法可以取效,峻烈之品又极易戕伤正气,于此则每可以轻剂而奏功。且医家能用轻剂愈重病,始能于用重峻之剂时,胆大而心细。如不能用轻,只能用重,则易陷于孟浪之习,知有病不知有人之失。故轻法实老医之深算,不可以“轻”字而轻视之。

  清法不但指清热,更重要的是要求医者理法方药,不芜不杂,能于此处学养兼到,则是大家法脉。

  宣法于诸病之治,以宣法行之则具见活泼。如宣解、宣散、宣布、宣泄、宣导、宣通等等。补亦有宣,则补而能行,而无呆补蛮补之失,重药加之宣法则亦见灵动,且防太过伤正,阻碍气机等弊。

  灵法,灵者活也、动也,于病机关系至切。举凡脏腑经络卫气营血应当是无处不活,无处不行,亦就是不应有所阻碍,反此者病。此即《素问·经脉别论》所谓“勇者气行则已,怯者则着而为病也”之理。其病亦非必皆成死物于此处,多为气机滞碍脏腑不宣,正邪扭结,痰水不化之类,亦非必定用推墙倒壁之物,冲锋陷阵之师方能治之。

  灵之法如用得其妙,可得“以四两拨千斤”之效。其中至理存焉。具体到实践即在病之“机”,非善窥病机用病机者不足以语于此。

  陆观虎的轻、清、宣、灵四法,视或平平无奇,不知实为发江浙一派之精华,酝酿而出,合自魏之琇、叶桂、薛雪、吴瑭、王士雄以至青浦、孟河等诸家之长一炉而共冶之。四法为陆老临床用药特色,而于温病之治疗意义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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