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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证是打开经方宝库“金钥匙”
作者:曹延鸿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14 9:33: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方证简便实用规范

  传统的辨证方式较多,但识别方证的方法却比较客观。因为尽管中医理论的哲学成分较多,但其临床处方用药却非常实在,最后都要落实到方药上去。只有通过方药疗效的反证,方能验证其辨证正确与否。离开了具体的方药,辨证往往空泛而笼统,就如同清代医家徐灵胎《慎疾刍言》中批评的那样:“袭几句阴阳虚实、五行生克笼统套语,以为用温补之地。”

  方证不同于中医基础理论中所说的阴阳五行、元气命门、三焦宗气、脾肾阳虚、心肝火旺等抽象的名词术语和病机解释,而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陈修园在《长沙方歌括》中指出:“大抵入手功夫,即以伊圣之方为据,有此病,必用此方……论中桂枝证、麻黄证、柴胡证、承气证等以方名证,明明提出大眼目。”

  张仲景对用药指征的描述是具体和形象的。如桂枝甘草汤治“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白虎加人参汤治“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栀子厚朴汤治“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等,对每一首方剂的运用指征和每一味药的加减指征都描述得很明确。

  病人的高矮胖瘦,肌肤的细腻粗糙,肌肉的坚紧松软,腹满痛与否,渴与不渴,脉搏的浮沉迟数,大小便的利与否,汗出与否,但欲寐与不得卧,恶寒与发热等等,都是张仲景诊治疾病的重要参考指标,是构成药证的重要因素,它们都是客观、具体、形象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方证并不排斥脏腑、经络辨证,恰恰相反,它是脏腑经络辨证的系统化、理论化成果,只是张仲景已经进行了辨证论治过程,并提供了现成的、精确的辨证论治结果——方证,为了临床简便快捷,故舍去了脏腑经络辨证的过程,使后人用不着再去冥思苦想了。

  故后人根据张仲景所描述某方主治的特征性症候,相符者便可信手拈来,舍去了辨证的过程,贴近临床实际,很简单实用,也很规范。

  方证稳定可重复

  方证是稳定的。虽然在人类历史中,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多次变化,过去没有艾滋病、没有埃博拉病毒,但现在人体在疾病中的病理反应几乎是不变的。

  方证是“人”的整体病理反应状态,而不是研究致“病”的病原体。方证既包括了现代中医界通行的“证”,也包括西医所认识的“病”,还包括症状、体质等概念在内。举例来说,炙甘草汤是治疗心律失常的专药,属专治疗法;桂枝汤只要脉弱自汗就能用;四逆散只要胸胁苦满、四肢冷、腹中痛者就能用,故使用面非常广,属通治疗法。

  此外,还有体质疗法,更是有独到之处,如黄芪就是一种体质性用药,柴胡也是一种体质性用药。方证就是方证,不可能用以上任何一种概念来替代。所以,方证几千年来基本是稳定不变的。无论在什么时代,是什么疾病,只要出现了柴胡证、桂枝证,就可以用柴胡、用桂枝

  方与证犹如箭与靶,方是箭,证就是靶,目标瞄准了,就能做到百发百中,只要遵循这种方证相应的原则,就能以不变应万变,疗效就能经得起重复。张仲景时代是这样,进入21世纪仍然是这样。徐灵胎《伤寒论类方》中说:“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变迁无定,知其一定之治,随其病之千变万化,而应用不爽。”就是这个道理。

  方证以人为本

  方证针对的是“病的人”的反应,不是针对脏腑器质病变和理化指标来说的,顺应了当前医学模式向“生理-心理-社会”一体转变的趋势。张仲景的论述中有“湿家”、“酒客”、“失精家”、“衄家”、“尊荣人”、“疮家”、“淋家”、“羸人”、“强人”等提法。麻黄汤的“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黄连阿胶汤的“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猪苓汤治“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都是从病人的状态来描述的,勾画出了不同人的形体特征,以及使用方药形象化、个体化的指征。

  方证的着眼点是整个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体质特征、有不同的精神状态,就有不同的方证。如同样是感冒,有的要用柴胡类方,有的要用桂枝类方,还有的要用麻黄类方。方证、药证理论的倡导人黄煌教授常说西医是治人的“病”,而中医却是治病的“人”。

  方证易学易用

  掌握方证并不难。清代柯韵伯说过:“仲景之道,至平至易;仲景之门,人人可入。”《伤寒论》、《金匮要略》的方证,论述简洁实在,无空泛之谈,只要认真研读,反复对比,多向老中医学习讨教,多与同行交流,并在临床上反复运用,自然可以达到左右逢源的地步。

  清末名医曹颖甫先生是自学的,他对经方的推崇,就来自临床的大胆实践。他在临床上反复验证,运用经方十分娴熟,屡起沉疴。在上海期间,“用经方取效者,十之八九”(《经方实验录·自序》),从而在名医云集的上海独树一帜。

  清代陆九芝曾指出:“学医从《伤寒论》入手,始而难,既而易;从后世分类书入手,初若甚易,继则大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药不瞑眩,厥疾勿瘳”,凡是药物就有一定的副作用,但只要方证相应,是不会有副作用或很少有副作用的,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日本“小柴胡汤事件”。(曹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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