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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数字化保护中的传统医药 |
作者:诸国本 中…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6 11:34:1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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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药对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是一个重要的命题,但有人认为失之于虚、言之于玄,令人难以理解。事实上,各民族、各医学对生命和疾病的认知各不相同,每一种认知都是打开生命奥秘的一扇窗户和一把钥匙。苗族有苗医生成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已故老苗医龙老六曾口述《事物生成共根源》一书,公认是苗医药的哲学基础。傣文经书《嘎牙山哈雅》(意译为《人体解说》),就是一本讲“生命起源和人体生长发育的书”。彝医有《娃娃生成书》,是从彝族毕摩经《作祭献药供牲经》中摘录的,描绘了人体生长的全过程。以西医和中医来说,西医将人体分为运动系统(肌肉骨骼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感觉器系统等九大系统即九大生理解剖功能,这是对人体生命的一种微观观察和精确认识。中医将人体分为阴阳、脏腑(五脏六腑)、经络(十四经脉)、气血几大功能部门,是对人体生命的一种宏观认知和动态把握。传统医药从不同角度、不同信仰、不同层面认识人的生命,并引申出不同的养生方法、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各有所见,各有所长,为人类的医疗保健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在传统药部分,一般都重视饮片和成药的制作技艺,因为手工技艺是“非遗”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商言商者过分重视形而下的“物”和“术”,容易忽视制作技艺的原创精神、思维特点、无形价值和文化内涵。在古代,民族地区商品化程度极低,无古老的民族药药店,谈不上什么经营思想。但中药店古代就有,于是形成一种中药“老字号”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蕴含着独具特色的价值观和人文精神,如北京同仁堂的“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前一个“必不敢”,是“不减料”;后一个“必不敢”,是“不偷工”,合起来是“不敢偷工减料”。上面还有一层,叫“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冥冥中由老天在监督着人们如何做。这就涉及到中国人的信仰形式。这信仰形式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此外如杭州胡庆余堂的“戒欺”(堂匾)店规,“药业关系生命,尤为万不可欺”。广州陈李济的股份合作,“同心济世”。原文是“本钱各出,利益均沾,同心济世,长发其祥”。还有许多老字号药店在制作名贵中成药时有意在稠人广众之中公开投料,招摇过市,以昭信誉。如做全鹿丸时抬着大鹿游街,做人参再造丸时晚上点着黄金大蜡烛在众目睽睽之下投料配料,其目的都是为了袒露诚意,取信于民。 药品是救死扶伤的特殊商品,同样一个“货真价实”,其责任,其权重,其作用,其后果,在药店和在别的商店是不一样的。这就是中药老字号的企业文化。 当然,其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最终得体现在产品质量上。所以,以老字号为代表的中医药文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老字号的企业精神,二是传统中药(多为名牌)的制作技艺。在数字化处理的时候,“企业精神”比较虚泛,难以表现;特别是老字号基本上都经过技术改造,传统手工艺很少保留。于是传统名药制作技艺中的若干关键环节,若干“绝招”,成了传统中药“非遗”保护的重点。 前几年评审“非遗”项目时,出现过“某某某中医药文化”等项目。后来有专家指出,这种“某某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命名方式,内容过分笼统宽泛,逻辑上有循环往复之嫌,应该换一种项目名称来表述。这个意见颇有道理。但并不是说中药老字号的中医药文化就不存在了。相反,这正是一种值得珍惜的企业精神,是现代社会缺失或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需要继续发掘并加以发扬广大。 传统医药作为“非遗”的特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我国加入了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邹启山主编,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中的“安第斯卡拉瓦亚的宇宙信仰形式”即属此类。其实,世界上的传统医药都可以包括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之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文化。按照当代社会的语境和一般认识,文化属于社会人文科学,而中医归于自然科学。但中医有丰富的哲学思维和人文精神,既是自然科学,又是社会科学,是“两栖”的人类生命科学。中国的传统医药把“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作为重要内容,扩大并深化了“非遗”的内涵,最能够体现“非遗”的精神和灵魂,是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纲。具体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门类资源对象,主要有生命与疾病认知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和表现空间,代表性的养生理念和养生方法,代表性的诊法和疗法(或合称诊疗法);中药老字号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传统配本和手工制剂技艺;传统饮片炮制技艺和成药制作技艺;有关传统医药的习俗和节庆;传统医药传承人的生平、业绩及技艺表演等等。如此梳理下来,传统医药类的“非遗”项目,无论申报和保护,都有大量的工作等待我们去要做。传统医药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也显得更为重要。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的非遗项目共分十个大类,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我国在2005年后非遗申报和评审初期,原则上是申报什么,评审什么;谁先申报,谁占先机。申报项目是无序的,整个工作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经过近10年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在对深化改革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要求,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规划性,减少随意性;加强主动性,减少拉动性,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正在制订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和数字资源著录规则,为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条件。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标准的制订,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应该标准化而且可以标准化的,二是应该标准化但一时难以标准化的,三是不能够或不应该或不必要标准化的。因为其中有许多模糊的、感性的、瞬息万变的内容,为模糊数学认可的东西。行业标准是比较高的规范,是一个圭臬。但人文学科尊重独创和唯一。标准化以后,也可能成为一块板结的土地,一个“闲人莫入”的篱笆。所以,给一点宽容,留一点空隙和余地,是“文以载道”应有的担当,是“厚德载物”题中的含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制订行业标准时应该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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