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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巨大利好:解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赛柏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7 17:31:1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该分工方案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证监会、国家文物局、自然科学基金委。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并且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以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部分重点。

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医保局负责)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医保局负责)

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国家医保局负责)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放宽中医医师晋升条件

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彰显中医药治疗优势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负责)

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分别负责)

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国残联负责)

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负责)

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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