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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开会 医疗反腐风暴将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赛柏蓝器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20 8:38:1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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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工作会议召开,传出哪些信号?
6月18日,新华社消息:国家高层在17日下午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会议指出,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会议中强调:要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斗争,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 要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截图来源:新华社) 在具体举措方面,会议指出: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 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 有分析指出:上述举措意味着,对于医疗卫生领域的反腐工作,将未来是高度关注的重点。这不是捕风捉影,从国家多部门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便可获悉具体的动向。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一起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其中提到,将严查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养老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可以看到,医疗有关的领域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稽查,已形成多重高压之势。 医疗机构,将如何地毯式检查? 在医药反腐中,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检查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中,对检查的细节做了详述。
▍重点 1 : 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重点 2 : 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重点 3 : 完善投诉举报方式,各级地方卫健部门督查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重点 4 : 回扣主动上交,大品种成为重点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重点 5:多种形式开展随访,搜集线索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重点 6:专人专查,细化到药剂、设备、医保等 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重点 7:细化明确“红包”内容,明确处罚红线 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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