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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副教授组织换妻被诉"聚众淫乱罪" |
作者:曾鸣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10:32:5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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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日电 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 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他坐在沙发里,弓着背,盯着电脑屏幕。他的笔记本电脑搁在一把小木椅上,左手边一个黑色水杯,插满了烟蒂,看上去就像一个香炉。整个房间烟雾缭绕,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 他看上去憔悴,并且焦虑。他已和“聚众淫乱”、“换偶”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 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 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情:抽烟和浏览网页。 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 “不存在强迫,也没有组织” 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 “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 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 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马尧春的路径 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春”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春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那时候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春。 马尧春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发现“有两对认为夫妻交友是可取的;有一对认为是赶时髦,觉得不好不坏;还有一对,妻子在做过一次后产生挥之不去的不快感,再也不愿意做这个了”。 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已更名,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现在注册用户已超过36万人。 马尧春仍所知不多,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会员的推荐;马尧春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马尧春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 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北京四川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春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 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该会所在鼎盛时期,曾出现10万人同时在线的盛况。 跨城进行夫妻交友的规则是,去的路费自己承担,主人夫妻包吃住,并打发回程的路费。 “‘火凤凰’的男人赖皮,去的路费也要人家给。人家给就给吧,但他拿了钱又逃票,于是就被抓起来,抓了几次之后,‘火凤凰’受不了了,觉得太丢脸,提出离婚。”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想获得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 聚餐完毕,暮色四合。主人将老人、孩子安顿去睡了觉。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 马尧春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春表示并不刺激。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 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 马尧春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和马尧春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 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马回忆,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 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而郭某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时,曾给“火凤凰”打过电话。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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