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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二院被指用非职业医师抢救病人致死 |
作者:记者 郭毅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1 23:53:11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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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医师执业证的试用“医生”多次独自出现在病危患者的床前,量血压、看心电、嘱用药……患者死了,医院说:试用“医生”是在上级医生电话指导下行医;市卫生局调查后,给卫生部的一个函加了个括号说——电话指导属指导方式之一。有了上级医生的“电话指导”就不是非法行医? 这起引发争议的事件发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家属举报医院“非法行医” 处置不积极错过最佳时机 2010年4月27日,为彻底医治折磨自己多年的冠心病,68岁的吴善金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 4月28日,经医院临床诊断,吴善金患有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二型糖尿病、高血脂症以及肝损害。 在一切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4月29日10点40分,吴善金进行了冠状动脉造影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术后,医生告知吴善金的家属,植入的是4枚药物洗脱支架。 然而,5月3日6点40分左右,病床上的吴善金感觉胸闷、胸痛,表情也显得愈加痛苦,家属急忙到医生值班室报告值班医生。 然而,在“医生”的抢救下,3个半小时后,吴善金仍然被宣布死亡。 对于吴善金的去世,他的家属认为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久,牡丹江市卫生局收到了一纸由吴善金的女儿吴海燕起草的,举报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信件。 对于抢救当天的情形,信件是这样表述的:当时值班医生只有一位年轻女性(后来得知该人叫李某),她赶到病房后,对我父亲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并告知我们给父亲吃自带的消心痛,其他未做任何处置就离开了病房。在此后近半个小时里父亲的病痛越来越严重,我们又先后3次到医生值班室找医生,前来处置的均是李某。她几次到病房均没有采取有效急救措施。7点40分,父亲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现象。此时,医院才将父亲抬到医生办公室。8点40分,父亲被抬入手术室抢救。10点,院方通知我们,父亲抢救无效死亡,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冠脉支架亚急性血栓形成导致死亡。 同时,吴海燕在信中指出,从术前到术后,院方共存在7项医疗违法行为:术前准备不充分、院方告知义务不完整、院方从业人员非法行医、延误抢救、伪造篡改病案掩盖真实情况、病程记录不完整、院方给出的死亡原因不明。 其中,吴海燕明确指出,经事后了解并得到院方证实,5月3日值班“医生”李某没有执业医师证。李某独立临床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吴海燕还认为,从吴善金出现状况,到院方采取抢救措施,期间间隔近一个小时,院方只有一个非执业医师进行处置,并且这种处置只是一种非积极方式,错过了对患者的最佳抢救时间,“假如后来的抢救措施提前30分钟,我父亲也不会命丧黄泉”。 医院主管人员“打太极” “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 7月15日上午,就吴善金家属的疑问,《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位于牡丹江市市中心的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7楼的院长办公室锁着门,见一间挂有副院长牌子的办公室有人,记者敲门问话。 “请问金副院长在哪间办公室?” “金院长不在。”看来答话的不是金副院长。记者拿着采访介绍信和记者证走进了这间“副院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办公室里的一名工作人员拿着介绍信、记者证走了出去。 “吴善金这事只有金院长能说明白,可他不在。”拿着介绍信、记者证的工作人员回来说。 “不该吧?患者死了,有人投诉非法行医,这事只有金院长知道?”记者说完,拿着介绍信和记者证的工作人员又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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