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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可能成"病人" 《精神卫生法》为何难产25年?
作者:口述:黄…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7 11:17:2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精神病人是病人,同时也是公民,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一定要保证他们的人格尊严

  ●尽快堵住精神病院收治漏洞,遏制将利益冲突者送进精神病院、将精神病院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行为

  10月10日,时值第19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两个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深圳衡平机构”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误对公众的双重威胁。并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期为正在进行中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

  对话马力(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工作)

  立法过程是形成共识的过程

  新京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收到这份民间机构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会有明确回复吗?

  马力:全国人大对来自社会的各项建议都很重视,尤其是立法建议,由专门部门整理成册,供立法时参考。至于能否回复,毕竟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者较多,建言献策的材料也很多,一一给与采纳与否的回复难度较大。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一直被社会所关注,您怎么看待这种民间的呼声和期待?

  马力:关于《精神卫生法》,世界上有3/4的国家已经立法,连非洲一些欠发达的国家59%也已立法。可以说,《精神卫生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精神卫生法》立法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的讨论,也说明了制订这个法的迫切性。

  新京报:您曾说过,精神卫生问题,不仅仅是医疗问题,也是公共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么说是基于什么考虑?

  马力:人的健康包括生理、精神、心理等社会适应性问题,精神卫生牵涉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乃至尊严,因此,《精神卫生法》立法更加关注国家、社会、个人的适应性等重大社会问题。我国很重视《精神卫生法》立法,早在1985年就起草了《精神卫生法》的草案。

  新京报:到现在已经25年了,仍然没有出台?

  马力:对,25年间10易其稿。这么长时间没有出台,也说明了《精神卫生法》制订得艰难。而此次重新讨论和制订《精神卫生法》牵涉到很多理念的共识、制度的建设、机制的形成,既有部门间的协调,也有各利益集团间的博弈。

  立法的过程是形成思路、体制、框架,研究存在问题,探索未来发展方向和对策,逐渐形成共识的过程,最终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则。

  新京报:现在立法到什么程度?

  马力:社会对《精神卫生法》立法非常关注,仅次于《食品安全法》。现在大家都认识到了《精神卫生法》的紧迫性、重要性,下一步就是如何让《精神卫生法》更合理、更科学。目前全国人大已经把《精神卫生法》列入立法计划,连续几年搞专项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力争使这个法尽快出台。

  “强制入院”是社会关注焦点

  新京报:《精神卫生法》立法难点是什么?

  马力:这个法的难点很多,有理论层面,也有实施层面,但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精神病人的收治和出院。其实二者是一个问题,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实施的条件和程序,来解决目前精神病患者收治和出院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新京报:目前在收治和出院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

  马力:目前我国的精神病患者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慢性病患者,一类是急性病患者,现在所说的更多的是指急性和急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

  这些人又分为三部分,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虽然有病,但思维清晰,自己愿意去治疗,占到20%;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性入院患者,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单位、近亲属等承担,这个占到60%;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性入院的精神病患者,指那些已经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这个占到20%。

  第一类没有太大争议,关键就是“强制性入院患者”,争议较大。

  新京报:“争议”在哪里?

  马力:精神病的发病机理很复杂,目前发现的就有3000多种原因,而现有医学诊断仪器和方法又比较简单,很难准确判断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标靠人为观察和询问来判断,与医生医疗水平和从医经验有关,也就是说,对精神病人的判断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尤其是法律空白,监护人或监护单位或精神病院等相关群体、单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利益矛盾时,就会使“强制性病人”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环节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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