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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途径不畅致医闹频发 专家称医院患者两败俱伤 |
作者:记者 郭静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3 16:32:53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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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任鉴定,打官司又耗不起 三种正规途径都不顺畅致医闹频发,一些患者认为“不闹不解决” 近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在医院摆设灵堂、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行为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该通告一出,医闹再度成为关注焦点。这是否可以缓解长期以来严重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如果不“闹”,患者又该如何维权? 难忍“软暴力” 被迫辞职 最近,医生张先生从省城一三甲医院血液科辞职,原因是他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 张先生博士毕业后到这家医院工作还不满三年。提起这场纠纷,他说“这简直成了我的噩梦”。 “对方不认可检验结果,每天我一上班他就等着我,我回家还跟着,半夜也常打电话恐吓。”张先生说,这种“不打不骂”的软暴力让他严重神经衰弱,不得不离开医院。 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六队队长刘生军负责医院治安20多年,他说,医闹一般分为“三部曲”,先是患者家属到医院领导那里哭闹,然后再摆花圈设灵堂干扰医院秩序,再不行就恐吓当事医生,“个别患者家属对医生的家庭情况很了解,会拿绑架孩子等来威胁。” 省立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孙广恭说,早在2010年5月13日,济南市就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对医闹做了处罚规定,“效果还是有的,但是执行起来尺度不好把握。” 另一家省级医院医务处负责人也称,一旦发生规模较大的医疗纠纷,医院还是极度被动。不久前该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近百号人把门诊大厅围住,摆花圈拉横幅,一伙人冲进副院长办公室,把这名副院长扣了一天。 执法人员到了现场,但觉得对方是弱势群体,怕引起众怒。“患者天然地被认为是弱者,但患者和受害者是有差别的。”这位负责人说。 缺乏赔偿标准,难达成一致 “我们是农村来的,不懂医学,鉴定专家都是医院的人,所以我们不愿鉴定。”诸城市一位曾经因为产妇手术的事情“闹”过当地医院的人士说,在他看来,只有“闹大了”才会有人管。 这位患者家属的话,代表了多数面临纠纷的患者及家属的想法。“医院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这影响了医疗人员的积极性,反过来也不利于患者。”一位专家说。 尽管有正规途径可供选择,医闹还是成为患方的一种常态选择。这位专家认为,患方不走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是出于“不闹不解决问题”的心理。那么,现在解决医患纠纷有几条正规途径,为什么患者不寻求正常途径? “目前有三条正规途径可走。”省立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孙广恭说,第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1万到15万之内的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 据介绍,目前国内各地纷纷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济南为例,主要受理济南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 委员会由离退休的医学专家及律师等组成,主要职能是将医患纠纷的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主动介入调解,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建议等。 一家大医院的信访办人员介绍,协商解决经常谈崩,因为对于赔偿数额的标准没有一个细致的划分。“比如同样一起医疗纠纷,院方认为赔偿10万,但患方认为必须30万,到底谁对,很难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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