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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家三甲医院主管受贿 称因收入偏低
作者:记者海鹏…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8 14:53:5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 

■操作手法

按比例给固定回购

检方查明,李阳共实施了5宗单位行贿罪,行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43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何英明供述,在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任职期间,根据试剂销售量拿取回扣。按照其所在科室与行贿人的合同约定,实验室要做18万次检测,而检测耗材费用的10%变成他们的回扣。

作为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供述证实:双方协议按照购买的试剂销售总额的10%作为回扣,协议约定他们实验室必须使用该台分析仪作18万次的测试,测试用的试剂都必须向松华公司购买。此后,惠州市松华公司分多次给他们送钱,总计有试剂的回扣款约74万元。

■整改

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

医务人员认为收入偏低心理失衡

昨日,广州市中院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两级法院打击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座谈会”,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主任纪检监察员李博说:“有的医务人员认为正常收入偏低,工作压力大,导致心理失衡,价值观错位了,错误地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不是犯罪,只是违规行为。”李博分析,部门医务人员并没认识到收取“回扣”属于犯罪行为。

李博建议,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除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制度,还要加强对医药代表、医疗器械经销代表的管理,并加大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受贿的人专吃回扣

三甲医院受贿案

作为广州市打击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昨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廖伟娇、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万根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工作人员黄宇宏三人,皆因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受贿18万元获刑5年

其中,法院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间,廖伟娇(女,1964年4月9日出生)在担任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分别收受惠州市松华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阳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3万元,广州市碧连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志平(另案处理)分4次给予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万元。鉴于其有自首、退赃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廖伟娇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受贿20.8万元,获刑5年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万根平(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在担任原广州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期间,分别收受李阳分4次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17万元,分两次收受了广州市朗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备战(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共3.8万元。因认定有自首及退赃情节,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8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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