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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收回部分三级医院牌照引评审存废之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18 10:31:0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卫生部发出通知,收回2011年新增三级医院的牌照,并要求各地规范医院评审工作,防止出现医院争级上等,搞形式主义。然而,舆论借机将之演变为医院评审“存废”之争。不少人认为,不是评审过程出了问题,而是这种评审本身就不该有。

  那么,医院评级究竟从何处而来,又将走向哪里?

  前世今生

  卫生部医政司前司长、医院评级制度的主要奠定者于宗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医院评审萌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最早由辽宁省丹东市开展“文明医院评比”活动拉开序幕。1987年11月,卫生部召开全国“文明医院”建设研讨会,将丹东经验推而广之,并引向医院评审。半年后,经过反复讨论,“医院分级管理”和“医院评审标准”的框架和原则被确定下来。

  按照这些框架和原则,医院依据功能、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一级医院是直接为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二级甲、乙、丙医院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也比照划定。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保证患者的安全、合理治疗,规定极少数药品及麻醉剂,只允许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较高的地区性和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使用。

  1989年11月,卫生部发布了卫医字(89)第25号《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评级正式走进中国人视野。自那以后,中国开展了世界上数目最多的医院评审。从1989年到1998年,17708家医院被归类审定,其中三级医院558所、二级医院3100所、一级医院14050所,占1998年底我国医院总数的26.4%。

  这个过程被认为使中国的医院面貌一新。1997年11月,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敏章说,在实行评级制度之前,中国医院最大的弊病是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而只有十几项统计指标。这就造成了医院设置、建立和发展的盲目性很大,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质量也难以稳定提高,对其执业更是很难实行监督。实行评级制度以后,这种境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他还引述一份对医院评审工作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卫生厅、局长,医政处长,医院院长,医科大学校长,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科主任,医生,护士)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调查对象对这项工作充分肯定,得到了多数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普遍欢迎,医院评审使医院管理达到历史较好水平。

  卫生部还推出唐山市工人医院、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和北京医院等典型。据说,在医院评审试点过程中,唐山市工人医院将评审标准七大方面100多条款,细化分解成了700多个名目,落实到全院每个职工身上,“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凝聚力非常好,为了考核达标都具有了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许多护士为了练好基本技能,把输液瓶带回家利用休息时间在自己手上反复训练,在亲人身上练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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