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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江西修水计生委为超生罚款“赞助”警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19 9:14:34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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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县委宣传部昨晚11时回复称,相关调查已经启动,“乡镇多,所以纪委调查要时间”。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江西修水报道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她回忆,到镇上的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说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趟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交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收据显示计生公安有协议;知情人称,公安严格把关超生儿上户,年终从乡镇获得费用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0000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称,公安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的好处,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

  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据某乡镇计生干部介绍,收款收据均为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乡镇财政所保留,另外两联应保存在县公安局。

  给公安“赞助”已经持续很多年

  计生官员否认与公安局签订协议,称乡镇向公安拨付经费,意在感谢工作支持

  对于部分乡镇向公安支付“上户费”的现象,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计生委和公安局也没有签订协议。

  5月16日,新京报记者就“上户费”采访修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松。

  刘松表示,没有见过关于“上户费”的相关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请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采访。

  陈小岱表示,一个派出所一般管1-2个乡镇,乡镇确实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经费。

  陈小岱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做工作时如果有口角,公安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的时候要加班。乡镇到年终会统筹考虑。

  “我这边经费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你平时对我支持特别大,你那边经费上又有点困难,多少会给一点。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在什么地方列支。”陈小岱说。

  公安配合计生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他说,乡镇拨付的经费不是给县公安局,而是给各个派出所,拨付金额由乡镇自己定。“给点赞助,给点工作补助,据我了解,好多年都是这么做的。”

  给公安拨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儿上户?陈小岱回应说,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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