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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保将不需个人额外缴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0 16:39:07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关键词3 过渡衔接

    缴费4个月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 两种医保合并,带来一个问题:目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保障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农合保障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两种医保合并后,将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今年8月底到期的城镇居民医保该如何缴费,才能完成到明年1月1日的过渡?

    按照《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医保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保,按照去年参保标准的1/3比例缴纳。

    其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40元,非从业居民200元,老年居民267元。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等需在8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由于一些学生要在11月前才能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在校生,可从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在2014年年底之前办理好医保缴费即可。

    缴费成功后,按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直至今年年底。

    “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广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个体差异和疾病不可预测性,这4个月,有人可能不住院,有人可能住院费用达到全年报销最高额度,所以,对这4个月的医保待遇标准,按照2013年年度待遇水平执行,以推进两种医保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4 大病医保

    10月或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目前,广州职工医保、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启动大病保险。目前,广东其他地市已实施或将于年内实施这项制度,广州也拟于第四季度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处理方式: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大病医保,不需个人另外缴费,大病医保保费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大病医保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保机构承办,并设定商保机构盈利率为4%~6%,以招标结果为准。超出约定盈余率以上部分,全部向城乡医保基金返还;

合同约定亏损率以内部分,其中的50%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其余50%由城乡医保基金承担;超过合同约定亏损率以上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大病医保与民政救助,如何区分?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民政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是对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次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困难参保人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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