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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5所大学7名教授套取专项资金 2人已判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1 15:49:5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4.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针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针对2013年有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和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部党组修订完善了《科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科技部会议管理办法》,加强会议管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会议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对于机关超编的11辆公务用车,其中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按照中央正在制定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2辆为新任职的2位副部级干部配备的,将尽快向国管局办理入编手续;其中2辆纯电动汽车为国管局统一组织的国家机关推广试用车,将按国管局规定进行处理。对长期包租的4辆外事接待用车,全部清退。今后,外事接待用车,根据外事计划,按规定向社会租车。

  三是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认真解决出国(境)团组在外超时间超经费问题,严格控制出访时间、人员和经费。按照“因事定人”和“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加强因公出访全流程管理,实行出访公示制度,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以及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情况,严格控制双跨团组。每个出国(境)团组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提交出访任务情况报告,并加强监督核查。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结合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科技部党组将集中做一次整改情况通报,问题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民主集中制方面。

  针对关于班子存在民主有余、集中不足,议而不决、效率不高,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方案和科技部“三定”方案工作进度滞后的问题,科技部党组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提高议事效率和执行力。

  一是加快制定创新发展战略顶层设计方案。今年,科技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党组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工作,部领导还分别牵头对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9份专题研究报告。建立顶层设计工作咨询机制,组建了科技界、经济界、产业界相关专家的咨询专家组。咨询专家组已召开三次会议进行研讨,提出了咨询意见。国务院领导先后几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的汇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正在抓紧对顶层设计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加快制定科技部“三定”方案,推动职能转变。经过与中央编办反复沟通和协商,科技部认真研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工作,8月22日部党组会深入讨论初步形成了科技部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已报中央编办审批。科技部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管理监督、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要从根本上改变忙于审批项目的状况。

  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组集中力度,增强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加强民主政治协商,推进民主政治在科技部的实践。对部党组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察督办,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三)选人用人方面。

  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和干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部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有关制度。

  一是完善干部选拔方式。针对出现的干部提拔未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的问题,今后对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扩大正局级非定向民主推荐谈话范围,从部领导扩大到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于今年6、7月份开展了正局级领导职务非定向民主推荐工作。针对2010年以来查处的8名司局级干部中有3名属于“带病提拔”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任前全面考察,对在多个岗位任职的干部,要进行延伸考察,认真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加强廉政考察,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信访举报、巡视以及驻部组局和机关纪委掌握的情况,凡有不廉洁问题的,一票否决。

  二是积极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对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配备两名正职问题,现港澳台办主任明年3月到达退休年龄,届时该职位将由合作司司长或副司长兼任,今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按规定只配备1名正职领导。通过退休、转岗等方式尽快消化未参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配备的15名司局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今后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将不再新配司局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针对对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督不够问题,我部正在制定《科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要结合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干部人事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对离任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行选人用人工作职责检查。

  四是清理过多借用人员并加强管理。针对借用人员过多、有的时间过长问题,今年科技部成立了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工作小组,对借用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借用人员114名,借用超过2年的人员6月底已全部终止借用并进行了公示。同时,修订出台了《科技部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此规定审核管理借用人员。

  五是推进干部交流轮岗。部党组将结合实际,从严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处以下公务员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局级公务员在同一司局连续工作满15年、担任同一领导职务10年以上的均应安排交流。科技部将结合此次“三定”方案制定职能调整工作,加大处以上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积极推动跨司局、跨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轮岗。加快研究制定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办法。

  (四)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方面。

  针对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科技部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于今年由国务院以国发〔2014〕11号文正式印发。国发〔2014〕11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当前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关键是贯彻落实好国发〔2014〕11号文。

  1.关于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针对科技管理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虚报冒领科研经费以及贪污、侵占、挪用的问题,要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

  近年来,科技部通过结题验收、专项审计、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科研经费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许多问题,但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震慑、教育警示作用。今年按照国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对2013年度科技经费和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研究处理,对检查发现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对20多家科技经费使用违规违纪情况较重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督促履行法人责任,认真整改,加强管理。7月25日,对2013年以来发现的4起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科技支撑计划“成型燃料产业链技术集成与村镇集中供热示范”课题中使用大量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的问题;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科技支撑计划“城市生态化公共照明与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课题中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及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共同参与的“农业生防微生物制剂的合成与作用机理及定向改造”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违规问题;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家863计划“CPON关键技术研究与系统设备研制”课题、电子工程学院承担的支撑计划“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际合作专项“中芬基于LivingLab的智慧设计创新网络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课题、网络技术研究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863计划“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课题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2月14日党组会审议了本年度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和项目监管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今年的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和科研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派出了6个巡视组50多位专家对11个省(市)的79家项目承担单位的158个课题开展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同时委托7家会计事务所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300多个课题进行专项审计。科技部将对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深入核查,采取限期整改、停拨经费、建立“黑名单”、停止申报资格、移交司法等措施,加大对科技项目经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告,发挥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

  关于成都林海公司虚假发票套取和转移财政资金的案件,2011年4月,发现涉嫌严重违规线索后,科技部即组织力量进行了检查。2012年9月经中央纪委协调,科技部已将案件移送成都市检察院依法查处。2013年7月,我部追回了成都林海公司套取的经费1005万余元。

  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由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承担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李澎涛之妻)承担的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有关课题,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邹华等人承担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有关课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承担的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有关子课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组织对上述5所大学7名教授是否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进行了清查,立即停止了李宁等人承担的所有项目经费,并责成其法人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同时,积极协助中央纪委、教育部、审计署和司法机关等进行认真查处。目前,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其中陈英旭、宋茂强2人被依法判刑;李宁、李澎涛、王新月、王甫(李澎涛的博士生)4人被依法批捕;邹华暂不起诉;潘绥铭被行政处分。

  今后科技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对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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