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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揭秘死囚捐献器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论坛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3 15:25:55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长期以来,中国的器官捐献与一部分人无法分割,那就是死囚。然而,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停止死囚器官使用。公开宣布这一计划的,是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


中国正式停用死囚器官 涉及169家医院
       
2014年12月3日,2014年中国OPO联盟研讨会在云南昆明举行。OPO联盟是中国第一个器官获取组织。正像这个生僻的名字一样,在昆明召开的研讨会事先也丝毫没有引起媒体记者的关注。然而,就是在这个研讨会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透露,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这是我国第一次由高级官方机构负责人宣布停用死囚器官的时间表,涉及医院达到169家,一时间引来国内外媒体和舆论的关注。

使用死囚器官是“有法不依”
       
依法治国,是2014年的标志性词汇。具体到我国的器官捐献领域,共有三个方面的法律框架:
       
一是2007年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二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刑法修正案》的器官买卖罪;
       
三是卫生计生委2013年8月份颁发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的规定》。
       
在这三方面的法律框架中,规定了器官移植必须有符合伦理学的来源,器官必须来自无偿捐献者的爱心,更重要的是要公平、公开、透明和可溯源。
       
在黄洁夫看来,器官捐献领域最大的有法不依就是针对死囚的器官使用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器官移植来源主要依靠死囚,尽管法律规定死囚应“自愿捐献器官”,但是法律执行上仍存在漏洞。这也是国外拿来攻击中国的一个主要抓手。
中国是唯一系统性使用死囚器官国家
       
器官移植是上个世纪下半叶由西方国家引入中国的高端医疗技术,但与其他医学高新技术不同的是,移植手术需要一个可供移植的器官,涉及复杂的医学伦理和社会文化传统。在逝者器官志愿捐赠系统尚未完善之前,利用死囚的器官进行移植手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存在过。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允许医疗科研部门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是唯一一个系统性地在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囚器官的国家。
器官移植领域的中国医生在国际上被孤立、妖魔化
       
医学的发展领先于法规和伦理的建设。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器官移植术渐臻成熟,形成了由知名专家领衔、大批老中青搭档的器官移植群体。作为我国著名的肝胆外科专家,黄洁夫成了器官移植领域的代表性人物之一。然而在官方层面,利用死囚器官,仍是一个长久沉默的禁区。不透明和想象空间使得器官移植领域的中国医生在国际上被孤立,甚至被妖魔化。

国际社会对中国采取“三不主义”
       
由于太过敏感、复杂,中国的器官移植医生在国际上往往对此闭口不谈。因此,国际社会上对中国采取的是“三不主义”(Three no),即“一个中国的器官移植医生不能够、不允许参加世界的器官移植组织;中国有关器官移植的文章,包括临床在内,在所有国际著名杂志一律不准发表;中国的学者不能在世界舞台上阐述、演讲关于中国器官移植的成绩。”黄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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