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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两名乙肝病原携带者学生屡遭“就业歧视”
作者:作者: 杨…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0:22:22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请务必在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体检,如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放弃。”

    面对企业的体检期限,对于即将毕业的浙江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林绍(化名)来说,注定他将要放弃一份年薪10万元以上的工作,这两个月来,已经是他第4次放弃这样的工作。因为,他是一名乙肝病原携带者。

    浙大电气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生陈应杰(化名)也因为这个期限,可能不得不放弃他的第4次工作机会,这次是南方某供电局,他也听说体检的日子是在年底。

    《就业促进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首次将拒招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残疾人和农民工等3类人员视为就业歧视,其中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包括最常见的乙肝病原携带者。

    12月中旬,林绍在他的邮箱中收到“阿尔卡特郎讯中国区”的校园招聘意向书电子邮件,公司向他表达了聘用意向,在邮件的一份附件中,公司提醒,求职者需在今年12月30前,向公司提交体检报告。再三思索,自知是“大三阳”的林绍决定“坦白”,他给该公司打了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接受乙肝病原携带者。

    “对方委婉地表示‘小三阳’可以接受,但‘大三阳’肯定不行,因为传染性强。”林绍说,“12月30日”这个日期对普通学生来说,或许没什么,但对他来说,是一个格外刺眼的期限,因为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且他填报的是“技术岗”,不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林绍说,他在学校里接触了一些携带者同学,他们说,他们就盼着1月1日快点到,因为那意味着,是否乙肝病原携带者将成为他们的隐私。

    在这之前,林绍已经主动或被动放弃了多份offer(录用通知书),因为用人单位要么一律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拒之门外,要么只接受“小三阳”。甚至有一次,林绍当着一家著名网站的人力资源部人员质问:我连那些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维权的文章都是从你们网站上看来的,为什么你们自己也搞歧视?对方尴尬地笑笑。

    陈应杰也因为这个期限,可能不得不放弃他的第4份工作,这次是南方某供电局,因为体检的日子是在年底。

    “我想要这份工作,很想……”陈应杰的专业本会给他带来让人羡慕的工作,许多师兄毕业后都能在各地电力系统就职,而成绩优秀的他,手里更是接到过五六份待遇不错的offer。

    “都放弃了。”他说。

    10月底,他接到过深圳某国内知名生物医疗设备公司的offer,经过激烈的简历筛选、笔试、面试,却在最后被淘汰了。因为公司要求: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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