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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发展 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 |
作者:韩洪洪 中…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5 11:40:4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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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中医药医、教、研机构是改革开放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工作。截至1990年,全国已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2070所、病床18.6万张,高等中医院校29所、高等少数民族医院校3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3所、中医药科研机构170所。全国中药厂2100多家、中药商业网点3万余个。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北京、南京、上海3个国际针灸培训班已为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2000多名针灸人才。在我国学习自然科学的外国留学生中,学习中医药专业的占第一位。 强调“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 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中西医并重”作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与优势。 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延续了党的中医药政策,积极重视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1993年1月,江泽民为新创刊的《中国中医药管理杂志》题词:“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振兴中医中药事业”。1996年12月,江泽民在出席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在论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时,他不仅高度肯定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而且清晰表达了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新时期,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思路:“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中西医工作者要加强团结、相互学习、相互补充,促进中西医结合。” 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1991年,全国人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1991年10月18日,时任国务委员的李铁映代表中国政府在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致辞强调:“中西医并重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继承发展中医药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卫生工作要“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为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卫生保健事业,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中西医并重”再次被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正确处理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创新的关系。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特别强调:“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坚持‘双百’方针,繁荣中医药学术。” 并强调可从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培养中医药各类专业人才,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继承工作,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中药生产关键技术、中医复方以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创造条件使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等方面来着手。 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1996年7月,国家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由此开始了中药现代化的实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要求“改革、完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形式,实行优惠政策,保护和开发中药资源。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中药经营要按照少环节、多形式、渠道清晰、行为规范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制。加快制定中药的质量标准,促进中药生产和质量的科学管理。”1999年,国家科技部等部委确立了“中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选择“中药科技产业”作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2000年,在上海成立了中药创新中心,并拟定把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药中心,让中医药通过上海和香港更好、更快地走出国门;2002年,国家计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的实施要点。 这些措施推动我国中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现代化产业阶段,中药工业企业规模、效益不断提升,涵盖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的现代中药产业链不断完善、发展,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中药产业作为我国医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被国家列为战略性产业。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从1990年起,党和政府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中医体系建设,开始了对农村中医药发展与管理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建立了“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至1995年,我国绝大多数县建立了中医医院。在1995年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农村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引起重视。会议针对农村中医药依然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出培养不同层次和需要的“真正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受农民欢迎的中医药人才”。2002年10月1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就如何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要筛选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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