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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发展 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 |
作者:韩洪洪 中…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5 11:40:49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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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中医药发展思路,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更加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确定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专门强调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有关部委还将中医药发展列入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全面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依法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2003年4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374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发展中医药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定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规性依据。《中医药条例》颁布10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与现实法制需要有很大差距。于是,中医药立法被国家提上了立法议程。“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发布27个中医药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从6个增加到33个,发布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省(区、市)达到26个,中医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2011年11月,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并于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积极参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2009年3月,根据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中医药行业应主要围绕深化医改五项重点任务,结合自身特点,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以有效引导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利用为目标,推动各地在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中,认真落实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为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药基本药物,与卫生部联合组织编制《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卷〉》,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继续织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完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科室建设标准。继续开展城乡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初步建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与卫生部积极协调,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及考核指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的制定中,将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列为重点指标予以考核,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中医药内容得到全面落实;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纳入试点的中医医院改革加强指导。在试点中除了达到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外,还要在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分类补偿机制等关键环节进行试点探索。 可以说,我国深化医改以来,中医药与西医药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其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受惠面显著扩大,成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的明显标志和显著优势。 发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就是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面临新挑战的探索创新,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决策。 《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7个方面。 《意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凸显了中医药在医改中的关键性作用。 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世界天然药物的巨大市场、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挑战,促使我国必须积极投入到中药现代化和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的战略研究中去。 2003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2004年2月,发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除此之外,我国近年来还陆续出台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 经过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格局,对外医疗、教育、科技合作不断扩大,已有70多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政府协议94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5个。中医药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提出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促进了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强调要“促进中西医结合及中医药在海外发展”。这句话意义深远,关乎中医药在未来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中医药行业深刻领会其涵义,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基本取得以下成就:初步建立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有了明显增强;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建立起了包括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人才队伍数量和素质得到提高;基本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格局,推进了中医药科技进步;着力推进中药现代化,中药产业不断壮大;中医药文化价值受到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创了新局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广泛走向世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均是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深刻论述中医药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分析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给中医药事业指明了前进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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