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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与学生论文大篇幅雷同,调查组称不构成抄袭
作者:记者/黄祺  文章来源:新民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30 21:58:10  文章录入:huangyf81  责任编辑:huangyf81

 

  “代写者”继续申诉 

校长与学生论文大篇幅雷同调查组称不构成抄袭
  吴丽丽,36岁,举报人之一。她坦言:“徐志伟的论文就是由我代写的。” 图片来源:南都周刊

 

  另一个对调查组调查工作提出质疑的,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吴丽丽。她是举报事件中非常特殊的人物,她声称徐志伟的博士论文是她代写,是她替徐志伟抄袭捏就了这篇论文。

  调查结论第三点认为:“吴丽丽指称徐文系由她代写,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在给《新民周刊》的答复中,学术委员会说明吴丽丽不可能“代写”的依据,主要是敖海青提供的证词。

  但是,直到现在,吴丽丽还是坚称自己是徐志伟论文的“枪手”。吴丽丽告诉记者,7月下旬,调查组组长李国桥也向她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吴丽丽当场表示不认可调查结论。吴丽丽告诉调查组自己有实验的原始数据、原始图片、可以证明她代写论文的一段与徐志伟谈话的录音等重要证据,她愿意配合继续调查。但是,这次谈话之后,调查组并没有再找她核实这些证据,对她此后提交的申诉材料,也没有核实和回应。

  另外,吴丽丽指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有非调查组人员参与了调查并发表意见,这是违规行为。吴丽丽所指的非调查组人员,是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刘步平。“在2009年7月10日,我接到调查小组电话,让我把实验原始记录送到行政楼调查小组会议室。在会议现场我见到了校长办公室刘副主任,在2009年7月21日调查组要求我复核证词并签名时,我看到了上面记录有刘步平的发言。”

  吴丽丽表示,刘步平以前是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在2008年11月由徐志伟提名担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他如果只是单纯地作为工作人员的话,调查组就不应该记录他的发言,更不应把有他发言的记录给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进行查阅。吴丽丽说,她有理由怀疑刘步平的发言记录对专家的投票会造成影响,由此怀疑徐志伟虽然本人回避了调查投票,但实际刘步平却有其代言人之嫌。

  作为举报校长论文抄袭案中最为特殊的一个人物,吴丽丽表示“公道自在人心”,她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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