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帮黑人男友运毒被判死刑

时间:2012-1-3 16:15:48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赞马…  

 

  给男友帮忙,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

  经法院认定,兰兰安排小媛走私的毒品多达4000多克。而小媛的同伙菲菲(化名)携带的毒品也多达2000多克,均属走私毒品且数量大。

  在法庭上,兰兰为自己辩解说,她只是为外国男友与小媛居中翻译,赚取报酬,没有安排小媛及其同伙走私毒品,也没有负责两人在境外与毒品货主的联系,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但是,法官调查后认为,兰兰其实明知让小媛等人携带的是毒品。而且,兰兰不仅发展小媛成为出境带毒人员,还发展了小媛的朋友当下线。因此,兰兰其实是走私毒品的具体行为犯和组织参与者,在共同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不是从犯。

  近日,法院判决兰兰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她的下线小媛等人,也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象调查

  多名女子交友不慎

  帮人运毒被判死刑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近,该院受理了多起因“交友不慎”而起的贩毒案,多数都是国内女子陷入网恋后,帮外国男友运输毒品。

  1985年出生的女子晓月(化名),近日也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

  她也是数年前通过上网聊天,也是与一名黑人男子产生感情并同居。同居后不久,这名男子就对晓月说,他的朋友近期会从境外寄一个邮包到厦门,让晓月到时帮忙取回。

  晓月交代说,她长期和这个外国男友Richie同居,并帮助Richie接收“邮包”。这些邮包里都装着淡黄色颗粒状物和白色粉末。去年8月19日,晓月帮男友去收邮包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邮包中的淡黄色粉末为毒品海洛因。

  像晓月这样被外国男子欺骗,从而参与毒品走私的女子还不少。

  如23岁的黄小姐,她原本在深圳一家大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时,外国人“FERD”在聊天软件上问黄小姐说“是否要找工作”。当时,“FERD”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主要从外国选购服装样品回来找工厂加工。网聊了一段时间后,黄小姐决定接受聘请,每月工资人民币4000元,另补贴人民币1000元的租房费用。“FERD”让她做的工作就是到境外,帮忙将服装样品带回国内。后来,她发现其中不对劲,但仍然继续帮忙运送。

  今年4月份,黄小姐乘坐从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入境,海关关员从她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夹层内查获用黄色牛皮纸包装的两包毒品。2011年12月19日,黄小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中国女孩频频被老外利用,作为贩毒工具,根本原因还在于贪图钱财。他说:“试想,如果没有任何报酬,她们还会去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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