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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广州中院判决经得起时间考验
针对网上的群情激愤,本报记者昨日率先采访了广州中院的副院长黄荣康,他表示,卿三华教授是国内知名的医学专家,德高望重,医术精湛,他的受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该案起诉到广州中院之后,法院对该案十分重视,合议庭、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理。黄荣康说:“该判决是经过认真核查证据后审慎作出的,我相信是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的。”黄荣康还表示,此次媒体以及网民对卿三华案件的热烈评论体现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欢迎媒体以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
黄荣康介绍,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如下:
2006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5人与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等3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携带封口胶、铁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面包车至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该伙人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乘被害人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将被害人挟持至金杯面包车上,抢走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125000元),被告人阳志刚、同案人阳锡庚驾驶该赃车进行销赃。
其余被告人及同案人尹剑龙等人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及殴打等手段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及银行卡一张,因被害人所讲银行卡密码不正确,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打脚踢、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以及用被害人的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被害人卿三华死亡。
随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及本案五名被告人共同商议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掩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卿三华系被他人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释疑“不杀”有三大关键
1 另案处理——另有3名案犯在逃
黄荣康表示,这起抢劫致死案件是8名案犯所为,其中5人为在案的五名被告人,其他3人尚未归案。判决中对同案人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3人均作“另案处理”,所谓“另案处理”在判决中的涵义一般是指该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尚未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法院须待日后同案人归案后另案审理。
2 参与打人的周国华——不能证实是最主要责任人
经法医鉴定,卿三华的死因是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从目前案件证据来看,被害人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
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证因被害人所讲密码不正确,一在逃同案人先后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被害人,被告人周国华协助以拳脚踢打及用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被害人卿三华死亡。从现有证据看,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周国华是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
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以及前述情节,依法对参与动手殴打被害人的被告人周国华在量刑时适用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 密谋抢劫的第一被告——并非致死的直接责任人
在被起诉的5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刘谋钦(被判无期)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且有坦白同种罪行的酌定从轻情节;第二被告人周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伏法;第三被告人阳秋勇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第四被告刘青峰负责开车,未殴打被害人;第五被告阳志刚负责销赃,未殴打被害人,且仅参与一宗犯罪。
受害人律师 家属情绪可以理解
卿三华儿子的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潘春晓律师表示,从判决结果看,法院遵循了“少杀慎杀”的原则,除了参与打人的周国华被判处“死缓”外,其他几名被告人都是判“无期”,5名落网的被告人中并没有人被判“死刑”。
潘春晓律师表示,从人情上讲,作为卿三华的儿子,他获悉该结果后,十分不理解,情绪比较激动。死者是被非常残忍地杀害的,按照民间“杀人偿命”的想法,就该有人为如此凶残的抢劫行为偿命,应该有人被判死刑。(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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