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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核心提示:2006年3月初以来,贵州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海龙及其妻子赵庆梅、李辉艳等人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卖淫。12月14日,法院判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其丈夫驰垚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主犯赵庆梅一审被判死刑
贵州都市报12月18日报道 2006年3月初以来,贵州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海龙及其妻子赵庆梅、李辉艳等人多次组织、强迫、引诱23名女孩(22名为中小学生)到六盘水、纳雍等地卖淫,震惊了全国。12月14日上午,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威宁县对驰垚、赵庆梅等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赵庆梅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其丈夫驰垚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侄女成第一个牺牲品
28岁的赵庆梅是威宁县雪山镇银光村人,嫁给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驰垚(曾用名彭云)后,曾在威宁县新发乡中心小学任代课教师,由于嫌工资太低,赵庆梅后又在学校里摆摊卖零食。
2006年3月初,赵庆梅在与本乡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中得知带少女“卖处”可以找钱后,赵庆梅就动心了。没过几天,学生们相继开学了,两人开始伸出了黑手。而赵庆梅丈夫的侄女彭某竟成了其第一次作案的牺牲品。
3月初的一天,赵庆梅与魏雁琴共谋后,将彭某和杨某两名学生骗至赵庆梅家住宿。次日,赵庆梅、魏雁琴将两女孩带到纳雍县袁玉平的迎宾旅社内,陈胜祥(另案)、向新林(已死亡)分别先后交换强行与彭某、杨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赵庆梅收取了陈胜祥的4900元,并威胁彭某、杨某不能给家里人讲。
教师夫妇组织学生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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