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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团伙狂造假“王老吉”假“红牛”,销售近千万

  • 文章导读:

        还制售假“红牛” 销售总额达三千多万 两名制假者各判刑三年半罚款百万

      法官判词

      该案判赔数额是自南海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最高的罚金,原因是其一年冒用商标赚钱非法所得数额巨大,达3300多万元,另一个原因是,当下食品安全为全社会焦点,关系民生,故此判罚要重,以警来者。

      ——该案主审法官陈嘉昇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延丽)2007年,湖南人傅某与张某安雇请20多人开始制售假冒的“红牛”饮料,生意越来越“红火”后,他们又雇请30多人开始大规模生产“王老吉”。在制假的一年多时间里,销售总金额就高达3300多万元。在“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海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案件,近日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被告人三年半徒刑,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两扩生产线日产量超3万罐

      2007年3月,被告人傅某与万某鹏(另案处理)等人租赁了禅城区张槎镇大富村村头西区宝源路14座、16座作为制假窝点,聘请了20多名工人生产假冒“红牛”注册商标的罐装饮料销售牟利,另一被告人张某安负责部分假冒“红牛”罐装饮料的销售工作。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傅某等人利用自己积累到的资本,不断在扩充自己的“产量”。2007年4月至7月,他们只有一条灌装生产线;同年8月至2008年3月,扩展到两条灌装生产线后,平均每天最少生产1300箱(24罐装);2008年5至6月,已经加装至三条灌装生产线,平均每天已增至最少生产1500箱。

      随后,傅某、张某安等人以58~72元/箱的价格对假冒“红牛”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最少达1429.12万元。

      又假冒王老吉销售过千万

      见到制造假“红牛”的生意红火,2007年12月,傅某、张某安与万某鹏等人又密谋生产假冒“王老吉”注册商标的罐装饮料销售牟利,并租赁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内一处厂房为制假窝点,购买了机器设备,聘请了30多名工人参与生产工作。

      同月,该制假窝点开始生产。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3日,傅某、张某安等人以54元左右/箱的价格销售了96194箱,销售金额共5273640.3元。同年4至6月,假冒“王老吉”窝点的产量至少为19万箱,销售金额达1026万元。

      傅某原是制假“惯犯”

      2008年7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害单位的举报,在制假窝点抓获工人一批,查获已生产好的假冒“红牛”罐装饮料成品20640罐,价值49880元;假冒“王老吉”罐装饮料成品41460罐,价值93258元。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合共33188236.3元。但是,张某安、傅某没在厂房,逃过抓捕。

      2009年2月13日,警方将张某安、傅某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安原来早有“前科”,早在2003年5月29日,他就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一审判刑三年半罚金百万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证据充分,对两人的辩解不予采纳。两人假冒注册商标在两种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傅某、张某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法官说法

      假饮品呈现四大特点

      进货最好直接找厂商

      南海区法院表示,近期审理生产销售假冒名酒、名饮料案件,呈现几个特点:一是,生产销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假冒商品的外观与正品很难识别;二是,涉及数额较大;三是,销售渠道看准正规批发市场,以批发的形式销售,容易流入正规消费市场;四是,采取“以低冒高”的方式,所涉假冒饮品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其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用品质、价格较低的饮品来冒充品质、价格较高的。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在进货渠道方面最好直接和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联系,杜绝假冒商品进入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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