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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广东雷州村医违规输液 卫生局罚款了事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分享
  • 文章导读:

        雷州超九成村医超范围诊疗,卫生局疲于执法难治本

      南方农村报12月9日报道: 2008年300元、2009年5月400元、2009年11月1000元、2010年1200元……11月26日,面对南方农村报记者,广东雷州市白沙镇村医江明拿着一叠雷州市卫生局开出的罚单一脸无奈。由于在未获批准情况下开展静脉滴注(即“输液”)业务,交罚款成了江明的“必修课”。

      按照江明的说法,虽然罚款数额不断加码,但并没有阻止他和许多同行给病人打吊针。在这些村医看来,“被罚”成了开展输液业务的必要前提。“收了钱,卫生局就不管了。”江明说。

      罚金数额可讲价

      2005年,江明考取村医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并配备注册护士和必要抢救设施,经批准才可开展静脉滴注。对照上述条件,虽然江明一项也没有达到,但从业5年来,输液在江明所在的卫生站一直是主营业务。“每天门诊量约2、30人,一半以上要输液治疗。”江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输液疗效更快,特别是随着人体耐药性增强,一些常见病单靠吃药已难见效。

      江明的卫生站每月营业收入千余元。“现在卫生局一次就要罚掉我近一个月的收入。”江明说,最近一次罚款发生在2010年10月,雷州市卫生局检查人员开出了一张2000元罚单,自己死磨硬泡,最终将数额“砍”到1200元。

      在江明的村医朋友中,几乎每个人都曾有过因违规输液而被罚款的经历,数额大多成百上千。

      虽然违规事实让许多被罚村医无力辩白,但雷州市卫生局的某些做法还是让他们颇有微词。一些村医发现,罚款数额一般与卫生站的营业收入挂钩,“病人越多的卫生站,罚得越重。”白沙镇一位村医说。

      白沙镇村医张生主要从事中医诊疗,从未给病人输液。11月26日,张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也曾被以违规打吊针名义罚款400元。

      医室简陋存风险

      11月2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白沙镇多家村卫生站后发现,部分农村卫生站条件仍然十分简陋:一些药房内,药品与杂物混放在一起;在进行输液的“注射室”,大多只有一两张供病人坐卧的床,而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同时,许多村医也没有接受过输液方面的专业培训。

      对于在不具条件村卫生站输液的潜在风险,一些村民并未意识到。11月26日,在白沙镇一家卫生站,一位刚刚接受完输液的大婶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自己没想那么多,“等会还要下地干活呢,哪有时间跑到外面去看病。”她告诉记者,镇卫生院离村子将近20公里。

      “这就是农村的实际。”白沙镇村医阿水认为,以目前村级医疗机构软硬件整体水平,要想在短时间内达到从事输液业务的“准入资格”难度很大。

      “抽血”不如多“造血”

      11月26日,雷州市卫生局一部门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全市500多名村医中,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到10%,符合开展静脉滴注条件的村卫生站就更少,“但明知违规,绝大多数村医还是从事此项业务。”

      雷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在定期检查中,对从事违规输液的村卫生站,一般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根据该《条例》,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雷州市卫生局这位部

    门负责人表示:“对于违规者,罚款是目前主要的处理方式。”

      作为监管者,这位负责人认为,简单罚款对遏制违规输液起不到明显作用。“一是群众有这方面的需求,二是村医大多追求经济效益,卫生局也不可能天天在场监督。”他分析道。

      据了解,曾有十多家村卫生站向雷州市卫生局提出开展静脉滴注业务的申请,但因符合要求的寥寥无几,所以至今尚无获批者。

      在记者采访中,部分村医建议,“抽血”不如多“造血”——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疲于罚款,不如组织村医进行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村卫生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帮助村医早日摘掉违规输液的“帽子”。 (文中村医为化名)

      ■记者观察

      集体违规何以成常态?

      广东省卫生厅2008年4月29日发布实施的《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被视为静脉滴注业务正式对村医解禁的标志。

      毋庸置疑,静脉滴注是一种存在较高风险的诊疗方式,其对医生、护理、设施等方面理应有更为严格的要求。2009年7月,五华县华城镇一村医违规为患者进行静脉滴注,造成一名五岁小孩因药物过敏反应死亡。事后该村医辩称,卫生站输液是普遍现象,自己只是违规,并不违法。而该卫生站所受到的处罚,也只是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输液这一村医业内的“潜规则”,多采取或罚款了事、或变相默许的态度。村卫生站数量多、分布散,成为监管部门的“苦水”。另一方面,出于对村卫生站软硬环境的担忧,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村医从事输液业务的申请时,仍有颇多顾虑。2009年12月17日,南方农村报曾以《农村卫生站该不该输液?》为题报道了从化市部分村卫生站已符合开展静脉滴注的要求,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仍不肯批准,理由是输液容易引发医疗事故,在当前监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还需谨慎”。

      村卫生站违规输液,是目前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村医的整体资质水平及村级医疗机构的设施现状,与从事静脉滴注的准入条件还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民的就医需求和卫生行政部门一罚了之的简单做法,也为这种集体违规提供了生存空间。而政策困境的背后,则是农村医疗资源的长期稀缺和财政投入的相对乏力。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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