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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商随身带行贿清单致多个防治所负责人落马

  • 文章导读:

     

      自曝利润

      赚取差价5年挣了150万元

      2005年,王尊合入行时,从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了“劳克”结核丸,便给厂家打电话联系代理,这种结核丸出厂价是12元/瓶,在北京市场的中标价(即采购价)是57.4元,医院零售价是66元/瓶。

      王尊合说,税收、医药公司利润、销售费、他个人的利润以及给医生的回扣,都从中标价和进价的差价里出。

      他给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回扣一般在每瓶15元,对有的医疗机构是把钱返给单位,单位再往下给医生分,有的直接返给个人,其中7元给开药的大夫,8元给负责人。因此,药品回扣可达药价的四成。

      王尊合称,每瓶的净利润能达到17.4元。王尊合计算,案发前他销售的“劳克”结核丸销量已达30万瓶,按此计算他能挣500多万,但是存在回款慢等因素,他5年挣了150万元左右。

      原宣武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王金玲是个人受贿中金额最高者,因受贿49万余元获刑10年半。除王金玲外,石景山结防所所长韩琦等10余名医务人员也因受贿罪而被判刑。

      法院认定

      行贿对象不同构成3项行贿罪名

      此案经司法机关查实,2006年3月至2010年5月,王尊合在代理销售“劳克”牌结核丸期间,分别向北京市房山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等多家国有医疗机构推销时,为谋取药品销售竞争优势,长期按照不同比例给予药品回扣307万余元。

      而在受贿对象中,除了有像王金玲、韩琦这样的结防所主要负责人之外,还包括门诊主任、主治医生等,另外其中106万余元被放进了受贿单位的“小金库”,用于给部门人员发奖金、年底聚餐、郊游等。

      在定罪量刑时,法院根据不同受贿对象,将王尊合的行贿行为确定了3种不同行贿罪名。对类似王金玲、韩琦这样的结防所“一把手”,法院认定王尊合构成行贿罪,而且属于特别严重。

      而行贿对象是门诊主任、主治医生的,王尊合的行贿行为被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行贿钱物进入医疗单位“小金库”的,王尊合的行为被认定为对单位行贿罪。

      最终,法院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尊合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记者 李奎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的利益,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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