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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人部第五十二卷 人之一-人肉

  • 文章导读:本草纲目-人部第五十二卷 人之一-人肉

           (《拾遗》)
           【主治】瘵疾(藏器)。
           【发明】时珍曰∶张杲《医说》言∶唐·开元中,明州人陈藏器着《本草拾遗》,载人肉疗羸瘵。自此闾阎有病此者,多相效割股。按∶陈氏之先,已有割股割肝者矣;而归咎陈氏,所以罪其笔之于书,而不立言以破惑也,本草可轻言哉?呜呼!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虽病笃,岂肯欲子孙残伤其支体,而自食其骨肉乎?此愚民之见也。按∶何孟春·《余冬序录》云∶江伯儿母病,割胁肉以进。不愈,祷于神,欲杀子以谢神。母愈,遂杀其三岁子。事闻太祖皇帝,怒其绝伦灭理,杖而配之。下礼部议曰∶子之事亲,有病则拜托良医。至于呼天祷神,此恳切至情不容已者。若卧冰割股,事属后世。乃愚昧之徒,一时激发,务为诡异,以惊世骇俗,希求旌表,规避徭役。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自今遇此,不在旌表之例。呜呼!圣人立教,高出千古,韪哉如此。又陶九成《辍耕录》载∶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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