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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本草纲目-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三-竹
(留、柳二音。《纲目》) 【释名】竹 。时珍曰∶ 状其肥,【集解】时珍曰∶竹 ,食竹根之鼠也。出南方,居土穴中。大如兔,人多食之,味如鸭肉。《燕山录》云∶煮羊以肉 【气味】甘,平,无毒。 【主治】补中益气,解毒(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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