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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鳞部第四十四卷 鳞之四-河豚

  • 文章导读:本草纲目-鳞部第四十四卷 鳞之四-河豚

           (宋《开宝》)
           【校正】并入《食疗》 、《拾遗【释名】 (一作 (俗)、时珍曰∶豚,言其味美也。侯夷,状其形丑也。 ,谓其体圆也。吹肚、气包,象其嗔胀也。《北山经》名 鱼(音沛)。
           【集解】志曰∶河豚,江、淮、河皆有之。
           藏器曰∶腹白,背有赤道如印,目能开阖。触物即嗔怒,腹胀如气球浮起而取之。
           时珍曰∶今吴越最多。状如蝌蚪,大者尺余,背色青黑。有黄缕纹,无鳞无腮无胆,腹下白而不光。率以三头相从为一部。彼人春月甚珍贵之,尤重其腹腴,呼为西施乳。严有翼《艺苑雌黄》云∶河豚,水族之奇味,世传其杀人。余守丹阳·宣城,见土人户户食之。但用菘菜、蒌蒿、荻芽三物煮之,亦未见死者。南人言鱼之无鳞无腮,无胆有声,目能皆有毒。河豚备此数者,故人畏之。然有二种,其色炎黑有纹点者,名斑鱼,毒最甚。或云三月后则为斑鱼,不可食也。又案∶《雷公炮炙论》云∶复当荣盛。《御览》云∶河豚鱼虽小,而獭及大鱼不敢啖充《论衡》云∶万物含太阳火气而生者,皆有毒。在鱼则 与【气味】甘,温,无毒。
           食之杀人,浓生者宜远之。
           藏器曰∶海中者大毒,江中者次之。煮之不可近铛,当以物悬之。
           时珍曰∶煮忌煤 落中。与荆芥、菊花桔梗甘草、附子、乌头相反。宜荻笋、蒌蒿、秃菜。畏橄榄、甘蔗、芦根、粪汁。案∶陶九成《辍耕录》恐犯荆芥,二物大相反。亦恶乌头、附子之属。余在江阴,亲见一儒者,因此丧命。河豚子必不可食,曾以水浸之,一夜大如芡实也。世传中其毒者,以至宝丹或橄榄及龙脑浸水皆可解。复得一方,惟以槐花微炒,与干胭脂等分同捣粉,水调灌之,大妙。又案∶《物类相感志》言∶凡煮河豚,用荆芥耶?宁从陶说,庶不致悔也【主治】补虚,去湿气,理腰脚,去痔疾,杀虫(《开宝》)。
           肝及子 【气味】有大毒。
           《藏器》曰∶入口烂舌,入腹烂肠,无药可解。惟橄榄木、鱼茗木、芦根、乌 草根煮汁可 时珍曰∶吴人言其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有“油麻子胀眼睛花”之语。而江阴人盐其子,糟其白,埋过治食,此俚言所谓“舍命吃河豚”者耶?
           【主治】疥癣虫疮。用子同蜈蚣烧研,香油调,搽之(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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