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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二卷 虫之四-金蚕 |
(《纲目》)
【释名】食锦虫。
【集解】 时珍曰∶按∶陈藏器云∶故锦灰疗食锦虫蛊毒。注云∶虫屈如指环,食故绯帛锦,如蚕之食 浸多。
所欲,日置他财,使人暴富。然遣之极难,水火兵刃所不能害。必倍其所致金银锦物,置蚕于中,投之路旁。人偶收之,蚕随以往,谓之嫁金蚕。不然能入人腹。残啮肠胃,完然而出,如尸 榻下墙隙擒出。夫金蚕甚毒,若有鬼神,而 能制之,何耶?又《幕府燕闲录》云∶池州进士邹阆家贫,一日启户,获一小笼,内有银器,持归。觉股上有物,蠕蠕如蚕,金色烂然,遂拨去之,仍复在旧处。践之斫之,投之水火,皆即如故。阆以问友人。友人曰∶此金蚕也。
备告其故。阆归告妻云∶吾事之不可,送之家贫,何以生为?遂吞之。家人谓其必死。寂无所苦,竟以一见此蛊畏 石榴根皮煎汁 胜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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