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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五卷 木之二-檀

  • 文章导读:本草纲目-木部第三十五卷 木之二-檀

           (《拾遗》)
           【释名】时珍曰∶朱子云∶檀,善木也。其字从 以此。 者善也。
           【集解】藏器曰∶按∶苏恭言∶檀似秦皮。其叶堪为饮。树体细,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叶开,当有大水。农人候之以占水旱,号为水檀。又有一种叶如檀,高五、六尺,生 但不香尔。
           榆、荚 相似。故俚语云∶斫檀不谛得荚 ,荚 尚可得驳马皮色青白,多癣驳也。檀木宜杵、 、锤器之用皮及根皮 【气味】辛,平,有小毒。
           【主治】皮和榆皮为粉食,可断谷救荒。根皮∶涂疮疥,杀虫(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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