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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门事亲-卷十一-外伤治法

  • 文章导读:儒门事亲-卷十一-外伤治法

           凡一切刀器所伤,用风化锻石一斤,龙骨四两,二味为细末,先于端四日,采下刺蓟菜,于端午日五更合捣,和成团子,中间穿眼,悬于背阴处,阴干,捣罗为末,于疮上掺贴。亦得里外 疮,并诸杂疮皆效。
           凡犬咬蛇伤,不可便贴膏药及生肌散之类。《内经》云:先治内而后治外可也。先当用导水丸、禹功散之类。可泻惊恐不散、毒气。或泻十余行,实时痛减肿消,然后可用膏药生肌散之类,敷之则愈矣。
           凡一切虫兽所伤及背疮肿毒,杖疮 发,或透入里,可服木香槟榔丸七、八十丸,或至百余丸,生姜汤下五、七行,量虚实加减用之。《经》曰:先治内而后治外是也。
           凡落马坠井,因而打扑,便生心恙,是痰涎散于上也。《内经》曰:所谓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宜三圣散,空心服之。如本人虚弱瘦瘁,可用圣独散吐之;后服安魄之药,如定志丸之类,牛黄人参、朱砂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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