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本草经集注-序录下 二-服药忌食 |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鱼 。
服药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牡丹,勿食生胡蒜。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恒山,勿食葱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诸酢物。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蒜杂生菜。
服药,不可多食诸滑物果实菜。
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臊脍。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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