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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院为套取医保基金强迫患者转院13次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
  • 文章导读:

      在一年半内第13次出院后,云南省昆明市68岁的脑膜瘤患者何老先生及其家人忍不住抱怨:为什么医保病人每次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

      直到云南省医保中心介入后,他们才惊讶地知道,这条子虚乌有的“规定”,竟是医院为了防止医保费用超支而对他们进行的误导。这并非孤例。另一位患脑梗的参保患者,也在一年时间内住院11次,其中不乏被迫转院的情况。

      据调查,在被称为“分解住院”的现象背后,一边是医保中心为保证医保基金不超支,制定限额“卡”住医院,另一边是医院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打“擦边球”。而夹在两者中间、没有知情权和话语权的参保患者的利益却被忽略了。

      一年半内转院13次

      40年前,何老先生罹患脑膜瘤,做了手术后,一直服药疗养。2006年6月,他病情恶化住进了医院,治疗了一个月刚有所好转时,医生就请他出院。

      何老先生被告知:由于他属于云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云南省医保中心的“规定”,每次住院最多一个月,每次治疗费用最高1万元。时限一到,不论病情如何,患者必须出院。如果想以同一病种再次入住同一家医院,必须等15天以后。

      在这条“规定”下,一年半的时间内,何老先生在昆明的7家医院辗转住院13次。每次住院快满一个月时,家人就得重新联系医院,如果不巧没有床位便只能回家暂住。频繁转院多次后,何老先生的病情有所加重。

      每次住院,多则花费上万元,少则七八千元。令人无奈的是,每次入院都要重新做一回常规检查,在别的医院做的检查“随着病情变化只能留作参考”。何老先生也曾希望继续住院自费治疗,但微薄的退休工资无法承担每天数百元的费用。

      何老先生的老伴说,如果没有医保,以一家之力很难支撑这么长时间的治疗,但她不明白:为什么医保中心会制定如此不人道的规定?

      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

      何老先生的遭遇经当地媒体曝光后,云南省医保中心迅速作出反应,出面澄清:医保部门从未作过“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一次治疗限额1万元”的规定。事实上,医院此举是明显的分解住院、推诿拒绝医保患者的行为,违反了医保协议规定。

      云南省医保中心副主任潘华说:“医保中心强调,定点医院在病情不允许的情况下,绝不能要求病人出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医院承担。”

      “限制住院时间和费用是违背医疗原则、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的。”对于何老先生一家的误解,潘华说,没有哪个医生敢公开宣称医保中心有这样的规定,“但不排除少数医务人员在私下进行曲解和误导”。

      为什么医务人员要推诿、误导医保病人?昆明某三甲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说,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不科学,使“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越大”。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操作办法。每年年初,省医保中心根据年度基金收入预测和住院发生规律确定每季度的支出预算,再确定各医院医保病人次均住院费用的定额标准。

      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约为25%至30%)便可结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在每季度末与医院进行结算。比如,对于省级医院来说,云南省医保中心确定的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当某一季度参保病人发生的平均住院费用低于或等于9200元时,医院可以据实收回全部费用;但如果所有参保病人的平均住院费用超过了9200元,医保中心则先照实支付人均9200元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只能等到年底时,视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确定一个系数,“补贴”一部分。如果系数为0.5,医院就只能收回超定额费用的一半,其余一半则随着系数“蒸发”掉了。

      昆明某三甲医院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2006年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两级医保病人在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有4400万元被“蒸发”了,相当于该医院两年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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